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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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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彩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彩亮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 2018-042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A栋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18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王彩亮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 2018-043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的经营发展规划,公司拟增加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为方便公司管理统计,授信期限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一致(详情请查阅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在上述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浙商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业务。

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 2018-044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湖南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湖南康德莱”)。

●本次投资金额和比例: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2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自然人何春江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2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设立后,需申请相关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

2、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风险、运营管理风险等方面的风险;

3、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契合国家“两票制”的市场改革和发展方向,提升公司产品在湖南省的推广销售以及公司代理经销+配送+供应链第三方服务模式的渠道变革,公司拟与自然人何春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湖南康德莱。湖南康德莱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2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自然人何春江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2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该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会已对何春江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何春江,男,中国国籍,1979年3月13日出生,毕业于郑州大学。何春江先生长期从事医药销售公司,历任湖南九华药业有限公司OTC业务经理、浙江省区域经理、湖南省大区经理,上海信谊医药有限公司湖南大区经理、青岛黄海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大区经理,拥有丰富的市场推广及营销实战经验、省内相关渠道资源。

3、何春江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任何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3、法定代表人:何春江(暂定,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类、Ⅲ类(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7、出资比例:公司认缴出资255万元,占比51%;自然人何春江认缴出资245万元,占比49%。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何春江

鉴于:

1、甲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康德莱”),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191552K),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987。

2、乙方:何春江,身份证号码:4328**********7496,长期从事医药销售工作,拥有丰富的市场推广及营销实战经验、湖南省内相关渠道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协议双方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湖南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的公司”),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公司设立

1-1、投资人(股东):康德莱、何春江。

1-2、名称:名称暂定为“湖南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1-3、住所:拟设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住所为准。

1-4、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I类、II类、III类,最终以工商登记文件为准。

1-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1-6、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所占股份比例:

1-7、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其中第一期200万元人民币,根据前述持股比例同比例出资,即第一期康德莱出资102万元、何春江出资98万元,不晚于合作协议生效后一个月执行完毕。剩余注册资本由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缴纳期限。

1-8、合同履行期限同公司营业期限、自成立日期起20年(以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治理

2-1、公司设立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2、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位董事组成,康德莱委派2人出任,何春江委派1人出任。

2-3、公司总经理由康德莱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2-4、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2-5、公司设监事1名,由康德莱方委派1人出任。

2-6、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的权限、总经理的权限、法定代表人的权限、监事的权限由公司章程规定,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要求。

(三)股东的权利

3-1、按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

3-2、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

3-3、享有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的权利。

3-4、享有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支出的权利。

3-5、在标的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四)股东的义务

4-1、按各自的股权比例按期缴纳出资额的义务。

4-2、承担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的义务。

4-3、在标的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股东义务。

4-4、标的公司的设立、运行、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都应当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遵守甲方业已执行的各项制度。

(五)违约责任

5-1、股东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数额、方式或时间足额出资,造成标的公司设立延迟、设立不能或设立后无法正常经营的即构成违约。

5-2、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标的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未缴纳出资额,因此给守约的股东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还应对守约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补充

协议未约定内容,按照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执行或另行约定。如签订了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则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生效条件与本协议相同。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一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尤其是甲方已获得其董事会决议通过。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后随即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上述控股子公司,符合国家“两票制”的市场改革和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在湖南省的推广销售,有利于公司代理经销+配送+供应链第三方服务模式的渠道变革。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湖南康德莱设立后,需申请相关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同时,新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不断引进优秀人才、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举措,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以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 2018-045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A栋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18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周晓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上述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8-046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械”)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上海医械经营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披露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2018年3月9日,上海医械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上海医械购买结构性存款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所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回情况如下:

二、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0日,上海医械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31天人民币产品合约》,上海医械购买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医械已购买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来源均为上海医械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上海医械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上海医械购买的上述银行结构性存款系保本型产品,且期限较短,风险可控;

2、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产品购买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上海医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及上海医械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医械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未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医械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31天人民币产品合约》。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8-047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研究所”)于近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康德莱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由林森变更为陈晓。康德莱研究所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31660590E

名称: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嘉定区金园一路925号2幢1层A区

法定代表人:陈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2月23日

营业期限:2000年2月23日至2020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设备、金属切削机床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模具、工装的生产,塑料制品、机床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987 公司简称:康德莱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