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国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颖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桢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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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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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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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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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本期末较期初减少53.39%,主要是支付货款、缴纳税金、支付工资及上年年终奖金等经营性支出增加。
(2)应收票据本期末比初期增加111.09%,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3)预付账款本期末比期初增加306.59%,主要是预付项目采购款及进口关税增值税增加。
(4)存货本期末比期初增加45.80%,主要是公司拓展产品销售的业务渠道,部分产品销售储备增加;部分项目尚在实施中,归集在产品中已发生未确认的成本相应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末较期初增加95.84%,主要是存货同期比增加,使得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增加。
(6)无形资产本期末比期初增加217.48%,主要是 “法院一体化呈现”和“指挥云法院系统”开发结束完成验收,转入无形资产。
(7)开发支出本期末较期初减少35.71%%,主要是 “法院一体化呈现”和“指挥云法院系统”开发结束完成验收,从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
(8)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较期初减少70.62%,主要是向员工发放了上年度奖金。
(9)应交税金本期末较期初减少65.06%%,主要是缴纳了上年期末应交的税款。
(10)其他应收款本期末较期初增加32.69%,主要是公司实施2017年股权预留激励,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尚未确认,故相应计为负债。
2、损益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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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2,462,356.29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账龄3-4年的应收款较上年同期比较大幅减少。
3、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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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3,274,138.58元,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和支付工资及发放上年年终奖金等经营性支出增加。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87,209.46元,主要是本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开发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10.98%,主要是去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增加资本金注入。今年同期预留激励注入的资本金较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美传媒集团”)签署了《关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公司与其他五位投资方共同向航美传媒集团增资人民币7.5亿元,其中公司增资1亿元,持股2.50%。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郭曼、徐青起诉航美传 媒集团等七方公司增资事宜损害其合法权益,主张对全部新增注册资本享有优先认缴权,公司作为第四被告参与诉讼,截至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公告编号:2017-027)。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国培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公告编号:2018-01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4月19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在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如下:
2018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告的方式发布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管理骨干、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公告编号:2018-01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告的方式发布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管理骨干、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918 公司简称:金桥信息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