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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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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8 公司简称:中路股份

公司代码:600818 公司简称:中路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恩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黄晓东、张目、陈荣以及上海携励以发行股份及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悦目100%的股权,交易作价56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100,0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460,000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227,048,369股。本次交易尚需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与三五集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积极推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南六公路区域地块开发进行的前期报批筹划工作,拟与三五集团战略合作筹建生活、购物、工作、娱乐、文化艺术与一体的大规模、多功能综合文化旅游服务产业区,目前仍在不断完善整个园区的规划设计。

3.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深圳瑞龙期货有限公司15.38%股权协议出让给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事项。目前,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高空风能发电站绩溪项目已通过安徽省及所辖宣城市、绩溪县等部门规划、土地、水资源评价、节能评价、环境综合评价的各类评审、公示及批复,安徽省发改委为促进高空风能发电创新性技术更加健康稳定发展,委托国家新能源研究规划权威机构对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进行整体评价。2017年8月1日,安徽省发改委正式对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下达100兆瓦发电站立项核准批文。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 2017 年 6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安徽绩溪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的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已自然到期终止。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核准批复后,公司正积极细化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具体设计方案,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批准项目于2018年1季度开工建设。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闪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的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74,849.07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37,841,343.68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84,134.37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4,415,638.77元, 2017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472,848.08元。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高空风能绩溪发电站项目需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按照惯例每三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按照公司目前每3个年度分红的安排,公司将于2019年进行2016、2017、2018年的累计分红。为此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生产销售自行车及零部件、助力车等各类特种车辆和与自行车相关的其他配套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生产销售保龄球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保龄球场馆的建设与经营;保龄球、保龄瓶、保龄球鞋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从事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等进行参股投资。经营模式:生产加工制造销售或代理销售;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为政府购买运营设备系统或政府购买服务;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投资方面主要通过协议出让及参股企业挂牌上市等方式退出投资。

(二)行业情况:在行业的共同努力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自行车行业的内需市场得到不断发展和提升。未来刚性需求将持续存在,总量保持平稳。因此,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将给企业发展带来产业优化的空间及时间,并提高市场占有率。

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数据显示:2017年1-12月,我国自行车制造业主要产品中,两轮脚踏自行车累计完成产量5,898.8万辆,累计同比增长24.51%;电动自行车累计完成产量3,113.1万辆,累计同比增长2.3%。在效益方面,2017年1-12月全国规模以上自行车制造企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1,657.0亿元,同比增长14.9%,实现利润总额70.1亿元,同比下降1.2%。其中两轮脚踏自行车主营业务收入646.7亿元,同比增长16.6%,实现利润总额22.1亿元,同比下降9.17%;电动自行车主营业务收入1,010.3亿元,同比增长13.9%,实现利润总额48.0亿元,同比增长3.0%。

2017-2022年中国共享单车行业专项调研及价值投资预测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单车租赁市场规模达0.54亿元,用户规模达425.16万人,预计2019年中国单车租赁市场规模将上升至1.63亿元,用户规模将达1,026.15万人。在未来几年,众多共享单车企业会持续入局,刺激共享单车向越来越多的城市延伸。与此同时,共享单车井喷式发展带来的弊端也正逐步显现:共享单车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为融资与投资,主要收入源为单车租金。在野蛮生长的行业环境下,多家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消耗成本资源,导致入不敷出,资金链断裂甚至于退出市场。因此,良好的企业生存环境及政府积极有效的政策引导将是行业发展的目标之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444万元,同比-11.26%;营业利润2794万元,同期为-172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7万元,同比-65.39%。

(1)报告期内,公司以环保低碳、绿色康体为宗旨,以促进公司全体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经营目标,稳定制造产业,拓展服务产业。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的精神,公司积极参与政府公开招标的公共服务投资 领域即公共私营合作(PPP)模式,上海市闵行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已经经历了第一个五年服务期,第二个三年服务期也即将到期,未来将为更多的居民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交通绿色出行,自行车共享单车发展神速,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已由盛至衰,公司与优拜和共佰克共享单车合作并为其制造共享单车自行车产品。

(2)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高空风能发电站绩溪项目已通过安徽省及所辖宣城市、绩溪县等部门规划、土地、水资源评价、节能评价、环境综合评价的各类评审、公示及批复,安徽省发改委为促进高空风能发电创新性技术更加健康稳定发展,委托国家新能源研究规划权威机构对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进行整体评价。2017年8月1日,安徽省发改委正式对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下达100兆瓦发电站立项核准批文。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 2017 年 6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安徽绩溪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的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已自然到期终止。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核准批复后,公司正积极细化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具体设计方案,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批准项目于2018年1季度开工建设。

(3)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与三五集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积极推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南六公路区域地块开发进行的前期报批筹划工作,拟与三五集团战略合作筹建生活、购物、工作、娱乐、文化艺术与一体的大规模、多功能综合文化旅游服务产业区,目前仍在不断完善整个园区的规划设计。

(4)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瑞龙期货15.38%股权协议出让给合晟资产,转让价为人民币4,769.2万元。公司会同合晟资产在广东省工商局办理了瑞龙期货股权质押手续,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出让款人民币4,769.2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5)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以人民币5.00元/股增持英内物联720万股,占16%股份。截止2017年12月30日,中路实业累计持有英内物联1,485万股,2017年6月16日,英内物联以20元/股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5万股,中路实业持有英内物联股份比例由33%摊薄为28.05%。

(6)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将其持有的英内物联28.05%股权出售给科大智能,科大智能拟以初步估值9亿元对价收购英内物联100%股权。截止2017年12月27日,科大智能与英内物联控股股东及经营团队就标的重新定价经反复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科大智能决定终止本次收购重组。

(7)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1月至12月累计收到上海市、安徽省、广东省下属相关地区和部门等各项政府补偿补助奖励资金共20笔共计1311.6万元。

(8)报告期内,公司拟出资2,100万元与第一大股东中路集团对中路能源进行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金,目前已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与中路集团仍然分别占10%和90%股权,中路能源注册资本将增加到22,000万元。

(9)报告期内,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黄晓东、张目、陈荣及上海携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携励”)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悦目100%的股权,交易作价56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100,0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460,000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227,048,369股。本次交易尚需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报告期内,公司拟出资2亿元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待定),本公司占10%股份。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申请材料已报送中国保监会,目前正等待中国保监会的审核。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项会计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该项会计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将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上海杉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8-034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8年4月26日下午;

地点:中路集团会议室;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陈海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2、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3、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的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74,849.07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37,841,343.68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84,134.37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4,415,638.77元, 2017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472,848.08元。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高空风能绩溪发电站项目需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按照惯例每三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按照公司目前每3个年度分红的安排,公司将于2019年进行2016、2017、2018年的累计分红。为此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4、《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5、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6、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提议,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60万元和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7、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年度津贴人民币10万元/人(税前),并从股东大会通过后按月平均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8、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18年度将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9、《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其中第1、2、3、6、7、8项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8-035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方式: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8年4月26日下午;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主持:监事会主席颜奕鸣;

列席: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在会前列席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议所有议案的全部过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8-036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8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公司持续经营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6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度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及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700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闪、刘堃华、王进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该关联交易,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自行车类产品的销售,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盈利,使公司获得更高的利润,以达到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权益之目的,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共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共佰克)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设立,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832号303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荣,注册资本为5747.126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从事智能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行车租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电子产品、自行车及零配件(电动自行车按本市产品目录经营)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佰克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200,308.68元,净资产为-2,535,385.81元,营业收入为98,092.00元,净利润-2,401,789.99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持有共佰克8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7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十七次股东大会批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年度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及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5亿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所控制的共佰克签订智能共享自行车订购协议,订购数量为15万台,金额21420万元;根据智能共享自行车订购协议约定,协议实施执行期为2017年6月-12月,具体根据订单要求予以供货;并约定共佰克下达一笔订单时支付该笔订单总金额的20%作为预订款,剩余80%款项在供货完毕,共佰克验收合格确认收货后的次月进行结算与支付。

2017年11月9日,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对车行道路、停放区域等方面进行宏观管控,特别是对共享单车投放实行备案许可的总量控制,共佰克受到共享自行车投放量限制,2017年内共佰克实际订购智能共享自行车6500辆,完成销售金额1007.5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共佰克主要向公司及子公司订购各种类智能共享自行车,每次订购前签订订货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予以供货,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价格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每次货物验收确认后,以现金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自行车类产品的销售,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盈利。

五、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书;

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8-037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

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的通知,中路集团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

一、公司股份质押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中路集团

质权人:李郛

质押时间:2018年4月25日

质押股份数量: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2%;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期限自质押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中路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用于融资。中路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裕的流动性资产,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如果因强制平仓导致股权变动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司将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披露最新进展情况。

中路集团目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1,530,7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92%,本次股份质押和股份质押式回购购回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23,560,734股,占其持股总数比例93.9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8.43%。

二、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