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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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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锦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红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已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2017年1季度的营业收入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认为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可以提议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日期-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377 公司简称:兴业证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