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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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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颂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灿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宗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7月12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峰公司”)诉本公司损害赔偿的民事起诉状,俊峰公司就本公司所属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配气站及其管网设施搬迁,以及土地租金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6600余万元;2016年8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在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小苑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冻结金额为人民币66,314,026.88元;2016年8月8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签发的(2016)渝01民初411号传票,2016年8月15日本案第一次开庭,2016年11月16日、2017年1月18日、5月12日分别再次开庭审理。现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2.2016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及传票,原告重庆渝风建设有限公司对公司、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巴南燃气小区认为有连带责任涉及的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款及利息支付等纠纷事项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本案分别于2017年1月19日、3月22日、5月5日开庭审理。5月17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一审胜诉,公司不承担责任。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2017年9月22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7)渝05民终5504号案】,因原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不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二审正在审理过程中。

3.2016年11月2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2762号)及传票,原告贺宗华对公司、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巴南燃气小区认为有连带责任涉及的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款及停工损失支付等纠纷事项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2800余万元。本案分别于2017年5月10日、7月24日开庭审理。2017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13民初12762号】,一审胜诉,公司不承担责任。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颂秋

日期-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8-021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220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董事长王颂秋、副董事长朱锂坤因公不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王继武、黄涌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贾朝茂因公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魏晓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继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8-02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220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其中监事黎小双先生书面委托职工监事庞兵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王汝煃女士书面委托职工监事许蓓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立主持,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金艳、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杨晓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郑成文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阅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及其相关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917 公司简称:重庆燃气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