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晓亮董事长、梅红健总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学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原因:公司目前用于生产加工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于:一是向银行租赁的黄金,二是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现货黄金。公司在通过黄金租赁、上海黄金交易所取得黄金现货的同时配以黄金T+D延期交易、黄金远期交易和黄金期货交易等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交易锁定成本,上述金融工具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运用上述金融工具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稳定经营业绩。公司以前年度已逐步采用上述方式对冲黄金价格波动的影响,直至2013年底实现了完全对冲,但在2013年间同时也存在部分未对冲的现象,且未对对冲和未对冲部分进行分别核算,因此公司将上述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4年起公司将继续保持完全的对冲机制,即使今后调整经营策略,公司也会对对冲和未对冲部分的影响进行分别核算。另外,2015年起公司使用黄金远期合约对黄金租赁协议下返还银行等质等量黄金的义务进行风险管理,以此来规避公司承担的随着黄金市场价格的波动,黄金租赁义务的公允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由于公司从事上述业务能起到抵御黄金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风险的作用,增强公司稳健经营能力,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特殊性和偶发性,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定义,公司认为由上述对冲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自2014年起应列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138,101.85万元,同比上升56.59%,主要是因为公司3月中旬发行短期融资券10亿元。

2、主要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说明:

(1)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6,080.54万元,同比上升37.62%,主要是由于黄金珠宝业务平台服务费上涨,以及日本北海道Club Med星野酒店于2017年12月开业使得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7,845.21万元,同比上升34.35%,主要是由于日本北海道Club Med星野酒店于2017年12月开业,以及公司承担与重组相关的中介费使得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3)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329.96万元,同比上升98.08%,主要是由于汇率波动使得本期外币货币性项目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7,705.29万元,同比上升121.15%,主要是由于本期黄金价格走势略有下降而去年同期趋势相反,从而黄金租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5)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4,980.24万元,同比上升169.56%,主要是由于本期对外投资项目处置收益增加使得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2、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5,556.20万元,同比下降105.70%,主要是本期豫泰确诚商业广场项目的购建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2)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38,593.01万元,同比上升438.92%,主要是本期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10亿以及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发布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18-006)、《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说明》(临时公告2018-008)。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公告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方式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18-012)、《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修订稿)的公告》(临时公告2018-013)。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7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2018年2月8日,公司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所涉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之回复说明》。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8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

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分行业、分地区营业收入及主要营业网点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1)公司2017年末完成对日本北海道滑雪度假村原闲置客房的改造,全新打造了具备5Ψ空间的4ΨClub Med星野酒店。Club Med星野酒店于2017年12月开业,带来本期度假村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2)受新医改政策实施下,两票制落地的影响,医药批发业务收入及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2018年1-3月营业网点情况

黄金珠宝产业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旗下拥有“老庙黄金”和“亚一珠宝”两个连锁品牌。在经营方式上,公司采用直营、加盟、经销三种模式拓展连锁网络。截止2017年末,豫园黄金珠宝连锁网点达到1953家,其中196个直营网点,1757家加盟店和经销网点。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继续扩大豫园黄金珠宝连锁网点规模,并根据区域市场情况对经营网点进行调整。截止2018年3月末,豫园黄金珠宝连锁网点达到1959家,其中197个直营网点,1762家加盟店和经销网点。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655 公司简称:豫园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