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建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荣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开喜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会计政策变更

中国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后四项准则简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该等准则的要求,本公司作为A+H上市公司,自2018年1月1日开始采用该五项新修订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报告期内,根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以前年度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投资改按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主要影响外,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2018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无其他重大影响。

3.1.2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公司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4.72亿元,同比增加17.60%,主要原因是发电业务及煤炭贸易收入增加的影响。

2.本公司第一季度的营业成本为人民币197.75亿元,同比增加13.79%,主要原因是燃料成本及煤炭销售成本增加的影响。

3.本公司第一季度的税金及附加为人民币2.79亿元,同比增加45.13%,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原水资源费、排污费改按水资源税、环保税缴纳的影响。

4.本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费用为人民币13.01亿元,同比增加9.91%,主要原因是带息负债及资金成本率增加的影响。

5.本公司第一季度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2.01亿元,同比增加20.42%,主要原因是参股煤矿收益增加的影响。

6.本公司第一季度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54亿元,同比增加67.75%,主要原因是本公司盈利增加的影响。

7.本公司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87亿元,同比增加5,707.04%,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增加及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升高的影响。

8.本公司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额为人民币53.67亿元,同比增加133.11%,主要原因是发电、供热及煤炭销售收入增加的影响。

9.本公司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为人民币35.26亿元,同比增加57.03%,主要原因是基建、技改工程支出增加的影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8-00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赵建国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11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晓鹏先生,监事彭兴宇先生、袁亚男女士、马敬安先生、独立监事查剑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包括:

一、 审议并批准《关于采用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收入准则。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规定,执行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收入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季报摘要,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范围内决定其酬金。

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意见函,该议案已获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8-01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监事李晓鹏、彭兴宇、袁亚男、马敬安、查剑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批准《关于采用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颁布和修订的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收入准则。

二、 审议批准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编制的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季报摘要,认为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同步披露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027 公司简称:华电国际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