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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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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16 公司简称:方大炭素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宗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子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8年3月30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 1,788,794,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9.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398,709,318.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3.88%。公司2017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2.2018年4月26日,公司与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10万吨/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拟在红古区投资建设10万吨/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27亿元,分2期实施。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光

日期 2018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8—02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袁建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后附简历)。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袁建新先生具备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袁建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任命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袁建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附:袁建新先生简历:

袁建新,男,1964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主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部长、业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副部长等职务。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8—02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认为: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8—02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或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6,033.56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11,951.46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该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17年1月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止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40,167.93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 “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元人民币[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2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2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2,827.93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2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17,34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339,081,643.87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7亿元。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根据公司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8年3月29日,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成都炭素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以增强成都炭素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成都炭素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成都炭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四、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8—02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建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后附简历)。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袁建新先生具备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袁建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任命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袁建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附:袁建新先生简历:

袁建新,男,1964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主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部长、业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副部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