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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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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葛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景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筱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恒达物流有限公司2018年1至3月应收运费增加应收票据774.76万元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重分类调整,调整至应交税费科目所致。

(3)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增加应付帐款1,987万元;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增加应付汽车销售货款1,336万元;以及各客运子公司增加待结算运费及其他经营往来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重分类调整所致。

(5)应付利息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了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应付利息1,564.15万元。

(6)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和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增加汽车销售费用123.92万元。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所致。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扭亏,主要系2018年一季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虽然较上年同期减少1,623.17万元,但公司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1,876.27万元,另外管理费用同比减少662.81万元,合计使公司2018年1至3月营业总成本减少2,271.41万元,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扭亏。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2017年一季度支付南昌综合客运枢纽站建设项目、南昌西综合客运站BT建设项目工程款,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近1.86亿元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3月4日、2016年7月22日与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丽斌、陆叶、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康桥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与《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由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出资,回购价款为公司收购价款和投资款,并按7%年利率加计利息,并由协议各方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并对债务偿还的最终期限及股权交割事项进行明确。

2017年4月,公司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由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将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计6,963.98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公司,以抵偿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借款。

目前,公司共收到现代投资公司支付的股权回购款计5,254万元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归还的借款3,929.90万元,剩余回购款、欠款及利息等款项尚在催收中。

公司密切关注现代投资公司、张丽斌和华智远科技公司、陆叶以及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筹资情况,并已多次发函催款,持续督促相关方按照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本息,并清偿债务。如不能取得剩余款项,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黎明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拟投资购置140辆中置轴轿运车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拟投资购置140辆中置轴轿运车的公告》)

同意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投资7000万元购置140辆中置轴轿运车,用于补充运力,保障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同意公司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店面)、第二层(部分)西面店面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刘钢董事认为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与租赁标的不匹配,易发生新拖欠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风险,因此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13号)文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616.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2.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113.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4月12日到账,到账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320-2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4月1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18年4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18年4月16日,募集资金账户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4月16日,公司共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2,455.0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301.80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西长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江西长运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将额度为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江西长运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同意江西长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拟投资购置140辆中置轴轿运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拟购置140辆中置轴轿运车

投资金额:7,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背景及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物流公司”)主要业务为商品车零公里物流运输。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共有167辆挂车用于商品车公路运输。

根据2016年7月26日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要求,自2017年6月底开始实行不合规车辆退出计划,2018年6月30日以后只允许国标车运输。

目前,挂车退出计划已经进入尾声,恒达物流公司单排运力现已缩减至98台,并且至2018年6月底单排运力将全部退出市场,届时恒达物流公司运能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大幅减少。根据恒达物流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需新增运力140余辆。

鉴于上述情况,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购置140辆中置轴轿运车,用于补充运力,保障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拟投资购置140辆中置轴轿运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投资主体介绍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三大公路边县车管所隔壁

法定代表人:陈华林

注册资本: 5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4月27日

营业期限:2007年04月27日至2016年08月04日

经营范围: 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汽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和汽车租赁。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00万元,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截止2017年12月31日,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21,097.02万元,净资产为7,721.30万元,2017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805.78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拟购置140辆中置轴轿运车,该轿运车的平均车价为50万元(包括购置税、上牌费和营运证费),总投资金额为7,000万元,分二期购置,2018年6月30前购置90辆中置轴轿运车,剩余50辆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再确定具体购买时间。

购置140辆中置轴轿运车项目年预计投资回报率为13.43%,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年零5个月。

四、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商品车零公里物流运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本次恒达物流公司拟投资购置140辆中置轴轿运车,系根据国家行业政策变化要求更新运力,保障业务经营与发展需求,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恒达物流公司建制车辆的保有量和成新率,优化运力结构,从而扩大商品车运输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积极实施“道路客运、物流、旅游三业并举、互联互通”的转型升级,控股子公司恒达物流公司购置中置轴轿运车拓展商品车运输市场业务,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购置140辆中置轴轿运车项目,在投入运营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恒达物流公司将在进行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调整竞争策略,灵活应对市场环境与市场竞争变化,在业务扩展的同时保障收益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在综合考虑意向者的商户资源、租金水平等基础上,拟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庭物业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第一层(部分)和第二层(部分)商铺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洛阳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陶勇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2日

营业期限:2017年05月12日始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洗衣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养护;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拟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及租赁用途

(1)公司将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出租给雅庭物业公司作为商业经营之用,该商铺(以下简称营业单元)建筑面积为11,730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雅庭物业公司承租营业单元用途及经营范围为宾馆、写字楼。

(2)公司将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约110平方米、二层(部分)西面的店面(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出租给雅庭物业公司作为商业经营之用,该商铺建筑面积共计约为140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雅庭物业公司承租营业单元用途及经营范围为酒店及配套、写字楼。

雅庭物业公司自行办理上述营业单元的营业执照及政府规定的其它相关营业手续,并承担税务部门规定缴纳的各项税费。雅庭物业公司如改变南昌长途汽车站租赁场地的规划用途,与之相关的消防、设计等变更手续申报、相关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雅庭物业公司负责和承担。

2、 租赁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租赁期限自2018年 05月01日起至 2035年02 月24日止,免租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2018年 05月01日起至2019年01 月31日止,免租期内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不免,如雅庭物业公司提前营业,则按提前营业面积并按每月24.83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租金)。

租金:自2019年02月01日起至2021年02月24日止,291,250元/月;

自 2021年02月25日起至2026年02月24日止,327,660元/月;

自 2026年02 月25日起至2031年02月24日止, 400,470元/月;

自 2031年02 月25日起至2035年02月24日止,455,080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雅庭物业公司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即:雅庭物业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本公司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之后雅庭物业公司应于每季度(即连续三个月的租期)开始前5日之内向本公司交纳每三个月的租金,但在雅庭物业公司按合同相关约定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本公司之日起,雅庭物业公司按月(即每月开始前5日内)支付本公司租金。本公司在收到租赁费用后须开具合法有效之正式发票予雅庭物业公司。

履约保证金(押金):雅庭物业公司应向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747,500元。待雅庭物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与营业单元有关的租赁合同诉讼纠纷审理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内,雅庭物业公司将该履约保证金向本公司交清。但无论何种情形,雅庭物业公司向本公司交纳该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不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约110平方米、二层(部分)西面的店面(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8 年05月01日 起至 2035 年 02 月 24日止,免租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2018年05月01日起至2018年07月31日止,免租期内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不免,如雅庭物业公司提前营业,则租金自营业日起开始计算(如营业单元部分面积提前营业的,则按提前营业面积并按每月89.33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租金)。

租金:自 2018年08月01日起至2021年02月 24日止,12,506.20元/月;

自 2021 年02 月25日起至2026年 02月 24 日止,14,070元/月;

自 2026年02月 25 日起至 2031 年02月 24日止,17,196.20元/月;

自2031年02月25日起至 2035年02月24日止,19,541.20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雅庭物业公司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即:雅庭物业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本公司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之后雅庭物业公司应于每季度(即连续三个月的租期)开始前5日之内向本公司交纳每三个月的租金,但在雅庭物业公司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本公司之日起,雅庭物业公司按月(即每月开始前5日内)支付甲方租金。本公司在收到租赁费用后须开具合法有效之正式发票予雅庭物业公司。

履约保证金(押金):雅庭物业公司应向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75,037.20 元。待雅庭物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与营业单元有关的租赁合同诉讼纠纷审理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内,雅庭物业公司将该履约保证金向本公司交清。但无论何种情形,雅庭物业公司向本公司交纳该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不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3、其他事项

(1)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②政府决定征用营业单元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营业单元。

(2)雅庭物业公司如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等费用的,应向公司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拖欠日乘以拖欠费用金额的0.6%。。如因雅庭物业公司拖欠上述费用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超过该约定的违约金的,雅庭物业公司按公司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3)雅庭物业公司擅自将营业单元全部或部分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向公司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营业单元面积每平方米每日人民币伍拾元。且该转租合同无效,公司有权随时收回整个营业单元。

(4)在确定雅庭物业公司是否有违约行为时,雅庭物业公司的雇员或获准使用人的任何过错或违约行为均视作雅庭物业公司本身的过错或违约行为。

(5)特别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规划、征收、建设需要、公司或其他企业对房屋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建设需要、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等原因,公司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营业单元,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书面通知雅庭物业公司。在此情形下,雅庭物业公司应当在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向公司交还营业单元,且公司不承担雅庭物业公司任何费用和损失的赔偿责任。雅庭物业公司同意放弃在同等条件下对营业单元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7)雅庭物业公司无约定或法定事由而单方面终止合同,除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无权要求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公司无约定或法定事由而单方面终止合同,应赔偿由此造成雅庭物业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8)雅庭物业公司须按本合同约定向公司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雅庭物业公司除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应向公司承担履约保证金额30%的违约金。

(9)双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主张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4、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寻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向营业单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店面)、第二层(部分)西面店面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利于保护公司物权,降低公司因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欠交公司租金,终止租赁合同的损失,保障公司站场商业物业的稳定与开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拟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可能存在一定的房屋租赁风险。公司已在《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承租方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即: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本公司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之后承租方于每季度(即连续三个月的租期)开始前5日之内向本公司交纳每三个月的租金,公司亦已要求承租方股东及家族企业为承租方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促使承租方及时履约,从而降低房屋租赁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561 公司简称:江西长运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