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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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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崔红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郎刘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注1:主要为本期铝期货保证金减少所致;

注2:主要为本期工程物资使用所致;

注3:主要为支付上年末应付工资所致;

注4:主要为计提债券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注5:主要为偿还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借款所致;

注6:主要为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的资本溢价增加所致;

注7:主要为本期铝加工产品销售运费增加所致;

注8:主要为去年同期下属煤矿政策性阶段停产期间所有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所致;

注9:主要为本期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所致;

注10:主要为本期联营企业利润增加所致;

注11:主要为本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7年7月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7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9,683,654股(含本数)新股。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5日出具的(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2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999,991.26元,截至2018年2月2日止,公司实际收到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税后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37,544,991.26元。另外,扣除本次发行律师费1,600,000.00元、审计费1,000,000.00元、登记费219,683.65元,增加增值税影响705,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5,430,307.6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9,683,654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15,746,653.61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8年2月7日完成发行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2月8日(因2021年2月7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3.2.2 诉讼进展

3.2.3 日常关联交易

经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60亿元,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18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8-051号公告。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河南豫联能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总额为232,033.34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红松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0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债务融资计划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61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62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8年5月14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6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忻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海忻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0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7.8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债务融资计划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300号南塔2204B室

法人代表:司兴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制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器设备、电线电缆、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纸制品的销售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忻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忻孚资产总额为7,888.97万元,负债总额为6,692.16万元,净资产为1,196.81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09.42万元,净利润为150.1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忻孚拟在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发行的不超过1亿人民币债务融资计划,需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1年,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上海忻孚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上海忻孚本次发行债务融资计划主要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且上海忻孚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上海忻孚在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发行不超过1亿人民币债务融资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7.2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7.8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26.69%,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3.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9.51%;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7.18%。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4.9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孚实业为上海忻孚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同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上海忻孚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2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8,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0.21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7.8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65,469.02万元,负债总额为320,793.22万元,净资产为244,675.80万元;2017年1-12月利润总额为7,494.55万元,净利润为6,092.8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较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7.27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7.8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126.69%,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3.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9.51%;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7.18%。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4.9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同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8年5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债务融资计划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7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018年4月25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50,000,000股(其中6,89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43,11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质押给务川自治县共济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融资,以上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8年4月25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9%,其中: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22,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822,0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5.53%,占公司总股本的41.92%。

豫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股份质押暂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7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通知,获悉豫联投资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018年4月25日,豫联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7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质押给务川自治县共济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融资,以上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8年4月25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投资共持有本公司70,2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豫联投资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0,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58%,占公司总股本的3.57%。

豫联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豫联集团及豫联投资将根据相关质押合同采取补充质押、提供相应担保等措施以及时应对。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中孚实业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