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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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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006 公司简称:大秦铁路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4,047,308,562元。按照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为0.94元。根据《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即1,404,730,856.20元;

2、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14,866,791,491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987,392,000.77元,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同时向国内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

货运业务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17年货运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8.10%。公司运输的货品以动力煤为主。运输的其他货品还包括焦炭、钢铁等大宗货物,及集装箱、零散批量货物。

客运业务是公司重要的业务组成,公司担当开行多列以太原、大同等为始发终到的旅客列车,通达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2017年客运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0.58%。

公司同时向国内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主要包括机车牵引、货车使用、线路使用、货车修理等,并为大西高铁、石太客专等提供委托运输管理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经营模式及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依据与旅客、托运人之间签订的铁路运输合同(旅客车票、货物运单等),依托铁路网络为旅客、托运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并获得运输收入。公司执行国家、行业制定的运价政策。2015年以来,国家给予铁路运输企业更多的自主定价权,建立了更加灵活的运价上下浮动机制,增加了价格弹性。

影响公司业绩的因素主要包括业务量的波动、铁路运价调整及经营成本的控制等。

(3)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所处的铁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其周期性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基本一致。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大,区域经济发展、资源分布和工业布局不均衡,长距离、大运量的大宗货物运输以及大规模的中长途旅客运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主要依靠铁路。与此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不断引深,推动了铁路技术装备、建设工程等向海外市场输出,铁路行业成为我国对外交流合作的“新名片”。

当前国民经济平稳发展,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持续推进,全社会对铁路运输的需求仍然较大。2017年末,铁路“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5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3万公里,复线率和电气化率分别达到60%和70%左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层次分明、安全高效的铁路网络。由此可见,铁路行业将继续处于良好的发展阶段。

2017年,全国铁路货运业务回暖,货物发送量完成36.89亿吨,同比增长10.7%。其中,全国铁路煤炭发送量21.55亿吨,同比增长13.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货物发送量5.73亿吨,占全国铁路货物发送总量的15.5%。完成煤炭发送量4.96亿吨,占全国铁路煤炭发送总量的23.0%,分别较上年提升2.1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继续在全国铁路货运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区域煤炭运输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煤炭是公司最主要的运输货品,煤炭市场的供需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较大。2017年,国内经济整体稳中向好,经济活力有所增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9%。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5.1%,粗钢产量同比增长3%,主要耗煤行业产量增加,推升了煤炭需求。国内煤炭消费总量止跌回升,同比增长0.4%。

同时,随着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煤炭市场供求失衡的局面得到修复,煤炭价格自2016年7月份开始稳步上行。进入2017年,受“去产能”和需求增加的“双重影响”,煤炭市场总体供需形势处于“紧平衡”的状态,煤炭价格维持高位震荡。据秦皇岛煤炭网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开于593元/吨,最高606元/吨,最低562元/吨,年末报收于577元/吨。

自2016年三季度开始,公司经营区域内的煤炭运输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受环保因素影响,汽运煤炭比例下降,铁路煤炭运输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巩固和强化。报告期内,公路治超政策延续,华北地区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码,汽车禁运范围由天津港扩大至环渤海湾主要港口,汽运煤炭进一步加速回流铁路,公司煤炭运输业务量得以持续回升。

同时,宏观经济回暖亦推高了钢铁、焦炭等大宗货物的运输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钢铁及冶炼相关的焦炭等货品的发运量同比分别增长10.9%和39.8%。

报告期内,煤炭等大宗货物需求复苏,煤炭价格高位运行,煤炭生产、供应企业的发运积极性较高,叠加公司经营区域内运输环境不断优化,公司主要货运指标较上年大幅回升。2017年公司货物发送量完成57,274万吨,同比增长28.0%;货物运输量完成82,825万吨,同比增长32.4%;换算周转量3,542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4.4%。日均装车20,839车,日均卸车11,081车,货车周转时间2.80天,静载重72.6吨。公司核心经营资产大秦线货物运输量完成43,239万吨,较上年增长23.1%;日均开行重车81.8列。其中,2万吨56.1列,1.5万吨8.5列,单元万吨4.1列,组合万吨12.8列。侯月线货物运输量完成8,322万吨。

单位: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把握货运市场需求回暖的有利契机,挖潜提效,推进货运增量。动态优化管内铁路干线特别是大秦线运输结构,增加2万吨列车开行对数,调整交口组合万吨数量,通过科学编制装车、开车、交车方案,实施模块化运输组织,大秦线全年实现91天日运量突破130万吨。同时,致力于疏通节点、畅通枢纽,采取更换机型、拉通交路、压缩间隔、优化作业等措施,进一步释放了点线能力和限制区间的通过能力。全年公司货运业务的市场导向性更加鲜明,运输效率效益大幅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经营结果。

客运方面,公司以满足旅客需求为导向,以运行图调整为抓手,不断丰富和升级客运产品,创新推出了“运城号”、“吕梁号”等个性化定制列车,扩充成都、重庆、青岛等热门方向运力,购置新型动车组,持续扩大客运能力供给。同时,积极改善站车环境,优化客流、乘降组织,加强铁路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开通高铁互联网订餐,组建流动巡视服务组,优化服务品牌,不断升级旅客乘车体验。2017年,公司旅客发送量同比增长2.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完成55,636,499,436元,同比增长24.68%,主要原因是:公司运量、周转量等指标同比大幅增加,同时2017年3月24日起,煤炭运价恢复至基准价,量价齐升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营业成本支出40,145,481,945元,同比增长8.64%;实现净利润13,098,390,240元,同比增长85.07%。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见附注九,本期间合并范围变更见附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