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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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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5版)

(五)云南海胶橡胶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民航路23号

法人代表:王雄钦

注册资本:30,500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橡胶种植、加工(限分支经营)、销售、仓储;电子商务服务,软件开发,化肥零售;土地开发、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业;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海胶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325.65万元,负债总额为34,976.33万元,净资产为14,349.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91%;2017年实现净利润-1,055.41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云南海胶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934.96万元,负债总额为9,914.49万元,净资产为29,020.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46%;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828.84万元。

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六)海南海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13号绿海大厦14楼

法人代表:刘春林

注册资本:26,270万元

经营范围:高效农业种植、加工与销售;种苗、肥料、农具和农业设备的生产、销售;种苗和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畜牧养殖、加工与销售;仓储服务,普通货物的公路运输;餐饮服务、酒店业服务;餐饮、酒店、旅游休闲和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农业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832.27万元,负债总额为5,410.90万元,净资产为28,421.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99%;2017年实现净利润-6,025.01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农业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899.31万元,负债总额为6,298.61万元,净资产为28,60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05%;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479.32万元。

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海胶鲡海生态实业(海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二环南侧海胶公司深加工产业园

法人代表:李昌

注册资本:5,882.35万元

经营范围:淡、海水产品种苗生产、销售、进出口;水产养殖、加工、销售;饲料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鲡海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562.57万元,负债总额为3,518.17万元,净资产为4,044.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52%;2017年实现净利润-3,311.20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鲡海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930.92万元,负债总额为3,982.93万元,净资产为3,947.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22%;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96.4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农业公司持有其71.95%股权。

(八)海南农垦现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13号绿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束开宝

注册资本:9,073.88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整车、零担货物运输,物流加工服务,集装箱运输服务,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仓储(危险品除外),配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流方案设计,货物进出口贸易,包装设计,建材、矿产品(专营除外)、化肥、有机肥、复合肥、家用电器、家具、工艺品、橡胶及橡胶制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酒的批发与零售,物流服务,集装箱维修及保养,网络服务,劳务承包,汽车维修及保养,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农药采购及销售,农产品采购及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物产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248.78万元,负债总额为27,317.2万元,净资产为13,931.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23%;2017年实现净利润-1,130.82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物产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667.25万元,负债总额为28,468.01万元,净资产为14,199.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72%;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267.66万元。

公司持有其94.49%股权。

(九)云南陆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洛羊物流片区03-01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黄财辉

注册资本:3,786.20万元

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物流方案的设计;无船承运业务;集装箱堆存、管理、维修、清洗;经济信息咨询;搬运装卸;仓储理货;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陆航物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128.81万元,负债总额为2,928.15万元,净资产为5,200.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02%;2017年实现净利润58.21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陆航物流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670.22万元,负债总额为2,146.32万元,净资产为5,52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98%;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45.15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十)海南海垦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13号绿海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陈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药、饲料批发,化肥、有机肥、复合肥、农产品、建材、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农业机械的销售,农业项目开发,病虫害防治,普通货运,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物流服务,进出口贸易。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垦农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831.43万元,负债总额为21,123.13万元,净资产为8,70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80%;2017年实现净利润-1,771.04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海垦农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494.35万元,负债总额为23,549.15万元,净资产为8,94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47%;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236.91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集团持有其5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橡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十一)中橡资源(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A116-1室

法定代表人:谢兴怀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橡胶收购、加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普通货物运输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橡资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44.45万元,负债总额为23.42万元,净资产为2,521.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92%;2017年实现净利润21.03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橡资源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37.15万元,负债总额为-41.73万元,净资产为2,478.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42.15万元。

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橡、金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产集团共同持有其49%股权。

(十二)国药集团健康实业(海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3楼

法定代表人:刘毅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医疗用品及医疗器材批发零售,医疗器材进出口,医疗设备租赁,疗养院管理、咨询;教学用模型销售,信息技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经营产品);天然橡胶销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果品、蔬菜批发零售;营养和保健品批发零售;救护车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药海南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42.75万元,负债总额939.36万元,净资产2,103.40万元,资产负债率30.87%;2017年实现净利润56.95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国药海南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06.07万元,负债总额928.49万元,净资产2,077.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89%;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28.86万元。

本公司持有其24%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2018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均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55,300.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9.96%,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8-028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对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款项的回收等可能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期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增加计提坏账准备25,316.27万元,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龙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海垦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单笔重大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及按照账龄分析法计算的坏账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期末橡胶产品价格持续低迷,经测算公司橡胶产品的跌价9,087.57万元,随着产品销售,转销了橡胶产品的跌价1,949.12万元。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公司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6万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2.94万元。

(四)本公司商誉减值的测试方法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具体过程如下:首先将本公司作为资产组,预测其报表日以后未来5年的净现金流量,第6年以后采用稳定的净现金流量,然后选用能够代表本公司收益率的多家同类公司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一年期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中较大者作为折现率进行折现,计算出本公司报表日的可收回金额,再减去本公司报表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按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结果,计算出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若小于商誉账面价值,则按其差额提取商誉减值准备。

经测试,本公司的控股企业西双版纳华热亚橡胶有限公司和达维天然橡胶(云南)有限公司期末商誉存在减值,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04.53万元。

二、以上事项对 2017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公司本期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商誉计提和转销资产减值准备对2017年利润总额的影响为减少利润33,658.67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计提的依据充分,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海南橡胶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海南橡胶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海南橡胶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8-02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对于准则实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该通知,公司新增“资产处置收益”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同时核算企业在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公司将资产负债表中“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变更为“持有待售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变更为“持有待售负债”。

(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根据该规定公司新增“其他收益”科目,该科目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三)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修改及通知,公司设置了新的会计科目,并对账务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增2017年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16,205.32元,调减2017年营业外支出金额1,016,205.32元。

(二)调增2017年其他收益116,425,837.69 元,调减2017年营业外收入116,425,837.69元;

(三)利润表中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科目,金额为-276,228,655.19元。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橡胶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海南橡胶独立董事意见;

3、海南橡胶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8证券简称:海南橡胶公告编号:2018-03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汇报内容:海南橡胶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公告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请符合条件的股东于2018年5月16日17:00前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 的股东请注明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二)登记时间:9:3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电话:0898-31669317,传真:0898-31661486。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18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8-03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任飞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蒙小亮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董敬军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建红,郭枫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海南橡胶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橡胶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