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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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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54版)

公司代码:600393 公司简称:粤泰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树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应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硕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说明:

1、营收收入同比减少64.77%,主要原因是:2017年1-3月主要是出售淮南中校区项目收入21.22亿元,2018年1-3月主要结转以下项目:淮南北校区项目增加结转收入1.66亿元,江门地区项目结转3.46亿元,海南地区项目结转1.58亿元,柬埔寨地区结转1.16亿元。

2、销售费用同比增加61.70%,主要原因是:主要加大对预售项目推广,并根据项目结转收入计提相关佣金导致。

3、财务费用同比减少48.81%,主要原因是:由于计提了沈阳项目利息补偿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88.25%,主要原因是:上年出售淮南中校区项目收到11.14亿元。

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6653.52%,主要原因是:阶段性投资活动增加。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59.36%,主要原因是:偿还短期融资债务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下属子公司茶陵县明大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大矿业”)系本公司于2013年向关联方收购其65%股权成为控股股东。在本公司收购明大矿业的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承诺:此次交易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粤城泰矿业承诺,保证自2014年起的未来三年内,明大矿业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如当年低于15%的,以公司所持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将由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鉴于明大矿业的现状,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向公司做出承诺如下:若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探矿权及井建工程发生明显大幅减值时,其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上市公司或以不低于原交易价格回购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将在2017年合适时机,以不低于上市公司原取得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对价,回购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经全额收到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明大矿业业绩补偿款共13,667,365.92元。粤泰控股为履行其对上市公司的上述承诺,以不低于上市公司原取得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对价,即以人民币2,087.39万元,回购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权。

2、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湛江海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河投资”)签署《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湛江海河以人民币56,028.30102万元购买公司在广州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广州天鹅湾二期中住宅部分共计10,375.6113平方米面积的收益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湛江海河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给公司的8,500万元人民币。在收到上述8,500万元人民币后,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与海河投资经友好协商,同意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分期履约,第一期交付201—1501单元,并于2017年12月31日签署了《确认书》及《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经公司和海河投资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公司和海河投资同意变更原签署的《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有关内容,并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签署后,公司和海河投资原约定的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剩余价值为人民币38,660.82642万元的资产收益权转让不再继续履行,经审计本次交易在2017年度确认营业收入15,320.33万元,净利润2,495.45万元。

3、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4、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森林业向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恒升”)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止目前,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放款1亿元人民币。

5、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境外全资下属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为境外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境外下属子公司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5亿美元(含5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相应维好或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不限于保证、抵押、提供股权回购承诺等方式)。2018年1月3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截止报告期,该事项暂无进展。

6、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与广州跨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关联方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广州粤泰南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2月6日,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树坪,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广州粤泰南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5%股权。

7、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日收到公司副总裁余静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余静文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余静文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8、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金边天鹅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18年2月1日开始,陆续对外销售其所开发的位于柬埔寨的“EASTONE”物业的车位收益权。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金边天鹅湾在出售车位收益权后须履行合同约定的诸如按时支付车位收益等义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愿意为金边天鹅湾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无法履行主合同各项义务时,对相应的债权人承担责任。本次担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按照金边天鹅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车位销售金额,并按支付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并外加换汇手续费换算。

9、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粤泰”)向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粤泰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放款18,352万元人民币。

10、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为海南白马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7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放款7亿元人民币。

11、2017年9月2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粤泰置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53,081,089元收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沈阳万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截至2017年9月22日,粤泰置地已完成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53,081,089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零捌万壹仟零捌拾玖元);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粤泰置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维士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辽宁安泰成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本公司有意向香港维士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辽宁安泰成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沈阳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8年4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沈阳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框架协议〉权利义务及债权的议案》和《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粤泰置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交易对方转让沈阳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及出售债权以及终止收购沈阳市的沈阳万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方应向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支付人民币1,258,239,612.34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对价。

公司就上述两个项目向原出让方、项目公司债权人、项目公司累计支付和投入人民币993,269,201.38元。期间从项目公司收回人民币44,000,000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已经按照《沈阳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框架协议〉权利义务及债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及《〈沈阳万盈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的条款,全额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支付人民币1,258,239,612.34元。公司已经按照相关合同条款,将香港维士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给天实安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北京粤泰置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已接管的沈阳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沈阳万盈置业有限公司完成移交给天实安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至此,本次交易的《转让合同》及《终止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12、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与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湖南粤泰仙岭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4月11日,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占比70%,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占比20%,关联方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占比10%。经营范围:文化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管理,游乐场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场管理服务,电子商务服务,酒店经营与管理,养老服务,养老项目的研发、策划及管理,组织养老项目的建设及养老院的经营管理、康复诊疗服务。

13、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披露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8-012号公告)。公司拟向关联方及第三方发行股份收购资产,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7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但由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规模体量较大,且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同时需要对该公司的开发项目进行土地等方面的合规性核查,工作量较大。因此,具体交易方案设计及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有关各方仍需对相关事项进一步沟通和协商,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本次重组停牌期满2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详见《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8-033号公告)。

14、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公告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于2014年6月18日公告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向粤泰集团、淮南中峰、广州新意、城启集团、广州建豪、广州恒发、广州豪城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房地产业务经营性资产,具体包括:粤泰集团持有的淮南置业60%股权、海南置业52%股权;淮南中峰持有的淮南置业30%股权;广州新意持有的海南置业25%股权;城启集团持有的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广州建豪持有的雅鸣轩项目一期;广州恒发持有雅鸣轩项目二期;广州豪城持有的城启大厦投资性房地产。上述交易对方承诺标的资产2015年、2016年、2017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25,222.31万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上述存在业绩承诺的标的资产2015、2016、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分别为133,667.25 万元,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之合计承诺利润已经实现。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树坪

日期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