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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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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献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三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变动情况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收购匠芯知本(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事项尚在进行中,2018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38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与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通知书的要求,正在积极组织反馈意见回复。

二、关于张家港大伟助剂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事项

2015年12月,公司完成收购张家港大伟助剂有限公司,根据《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交易对方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签订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交易对方龚卫良、勇新、黄德周和龚诚承诺,大伟助剂2015年度、2016年度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中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 万元、4,500万元、5,000万元和 5,500万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大伟助剂2015-2017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

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13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启动股份回购注销具体事宜。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伟助剂未来的经营情况,并将持续关注补偿措施的执行情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献国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9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4月20日以信息平台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回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因公司重组相关承诺方就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对公司进行补偿而回购股份事项及工商变更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注销、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的全部事项: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具体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的具体方案;

2、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办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股份等相关事项;

3、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4、签署、补充、修改、呈报、接收、执行与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等相关的一切文件及协议;

5、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等相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7)。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11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4月20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价格根据公司与大伟助剂原股东龚卫良等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所确定的,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回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大伟助剂2017年12月因搬迁停产,本期特种脂肪胺销售部分为外购,部分为2017年12月库存。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大伟助剂2017年12月因搬迁停产,本期未采购正癸酸。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

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龚卫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1 号),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2月实施完成了向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现就本次重组事项的业绩补偿进行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签署的《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龚卫良等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补偿测算期间(2015年度至2018年度),大伟助剂当年经审计累积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时,由龚卫良等根据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向万盛股份进行补偿。

各方约定大伟助剂盈利承诺数据为(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中孰低的净利润):大伟助剂2015年净利润承诺数为4,00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为4,500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为5,000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为5,500万元。

二、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约定情况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测算期间(2015年度至2018年度),大伟助剂当年经审计累积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由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向收购方进行补偿。具体方式如下:

① 当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测算期间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前述净利润数为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中孰低的净利润,如目标公司取得新增控制企业,按照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确定;累积补偿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照0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②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补足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具体补偿金额为:

当年以现金补偿的金额=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当年度应补偿金额

当年度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当年度以现金进行补偿的金额

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按本次交易前所持有大伟助剂股权的比例承担上述补偿责任。

③补偿方式

对于股份补偿部分,万盛股份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当年度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予以注销。万盛股份在每个利润补偿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3个月内就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后的4个月内办理完毕回购注销事宜。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度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收购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万盛股份在补偿测算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所需补偿的股份于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税后)一并补偿给万盛股份。

对于现金补偿部分,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在收到万盛股份书面通知书后的60日内支付完毕。

三、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大伟助剂2015-2017年度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中孰低的净利润合计为9,887.37万元,与盈利承诺数13,500万元,相差3,612.63万元,盈利承诺实现率为73.24%,未实现业绩承诺。大伟助剂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大伟助剂2015、2016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大伟助剂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中包括因2015年度、2016年度会计差错调整减少的当期净利润1,505.20万元,剔除此因素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中孰低的净利润)2,954.29万元、3,660.06万元和3,273.02万元,盈利承诺实现率分别为73.86%、81.33%和65.46%。

四、业绩补偿情况

因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与公司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需向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同时,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所需补偿的股份于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税后)一并补偿给万盛股份。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需补偿给公司的分红收益如下:

因此,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需补偿给公司的现金总额及股份总额如下:

五、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为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并将持续关注补偿措施的执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

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拟以总价人民币1元定向回购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合计4,498,881股,并予以注销。

●本次拟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由于大伟助剂未完成业绩承诺,大伟助剂原股东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以现金及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其中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为4,498,881股,公司拟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进行注销。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龚卫良、黄德周、勇新、龚诚需回避表决,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审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作为对价向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购买其持有的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公司进行配套融资,向高献国等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111.35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338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大伟助剂100%股权评估值为36,287.80万元。参考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为35,000万元,其中30%的对价以现金支付,7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支付。

2015年6月2日,公司与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签署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和《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签署的《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龚卫良等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补偿测算期间(2015年度至2018年度),大伟助剂当年经审计累积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时,由龚卫良等根据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向万盛股份进行补偿。

各方约定大伟助剂盈利承诺数据为(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中孰低的净利润):大伟助剂2015年净利润承诺数为4,00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为4,500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为5,000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为5,5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大伟助剂2015-2017年度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中孰低的净利润合计为9,887.37万元,与盈利承诺数13,500万元,相差3,612.63万元,盈利承诺实现率为73.24%,未实现业绩承诺。大伟助剂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大伟助剂2015、2016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大伟助剂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中包括因2015年度、2016年度会计差错调整减少的当期净利润1,505.20万元,剔除此因素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中孰低的净利润)2,954.29万元、3,660.06万元和3,273.02万元,盈利承诺实现率分别为73.86%、81.33%和65.46%。

四、业绩补偿情况

因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与公司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需向公司进行补偿,现金及股份补偿总额分别如下:

五、关于回购及注销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安排

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应补偿的4,498,881股股份并予以注销。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的3个月内就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后的4个月内办理完毕回购注销事宜。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事项是依据公司收购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时签订的《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的,股份补偿方案全面充分考虑了其他股东整体利益,较好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价格根据公司与大伟助剂原股东龚卫良等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所确定的,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法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18-03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龚卫良、黄德周、勇新、龚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8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宋丽娟、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174990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010 公司简称:万盛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