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力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英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水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84号文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2,485,6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1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9,435.27万元。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纺织产业链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越南年产500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染整)项目,其中募集资金净额将使用于“越南年产500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染整)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6,257.17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
2018年4月12日,公司收到越南永隆省工业区管委会下发的《停止和富工业区(第二阶段)服装面料(染整)项目》之意见。根据意见内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越南年产5,00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染整)项目”需停止在越南永隆省和富工业区的投资建设,该项目投建地点需作出相应调整。
(2)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中的纺织产业链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04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401.5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审核并出具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95020011号)。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01.50万元,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力民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9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9人。
(五)会议由王力民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8-021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0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材料已于2018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4月27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3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莲菲女士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按照《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1)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未发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号码:600448 股票简称:华纺股份 编号:临2018-021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1401.5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07月19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7]1284号文《关于核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485,6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60,569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9,435.27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1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95020005号验资报告,上述资金现存放于公司在兴业银行滨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376810100100366715账户内。
截至2018年4月26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520.01万元(其中存款利息84.74万元)。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2015年10月27日披露的《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2017年5月10日披露的《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60,569万元分别用于纺织产业链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越南年产500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染整)项目,因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435.27万元,资金到位后公司对拟使用募集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见下表: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纺织产业链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18年4月27日,预先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401.50万元。
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审核并出具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9502001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 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鉴证,认为: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2、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置换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华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置换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的有关规定;瑞华会计事务所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置换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448 公司简称:华纺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