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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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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5版)

2018年4月27日,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21.5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6月23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截止 2017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历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6年8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2017年4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将上述最高额度分别增加到使用不超过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36,287万元,到期收回32,902万元、取得投资收益306.54万元。截止2017年末,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9,100万元。

2017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125,770万元,到期收回112,233万元、取得投资收益653.65万元。截止2017年末,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22,287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一)基本概况

1、投资额度

公司拟设置投资额度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2、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②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且存在着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③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④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 对公司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七、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哈森股份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哈森股份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哈森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9日向2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51,650股,授予价格7.10元/股。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激励对象实际出资认购限制性股票2,546,650股,激励对象的出资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206号验资报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4月1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的股本由217,360,000股增加至219,906,65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17,360,000元增加至219,906,650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注册资本的增加,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上述增加注册资本、修订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陈玉兴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已于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补选陈志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志贤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陈志贤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陈志贤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补选陈志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公司董事长陈玉珍先生提名,董事会补选陈芳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简历

陈志贤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曾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经理、协理、副总经理,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兼任人力资源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监,西藏哈森鞋业和西藏哈森商贸的执行董事。

陈芳德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就读于台湾东吴大学。曾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副总经理,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倪风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倪风云女士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倪风云,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公司总裁室法务专员、稽核审计部专员等职。2017年12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倪风云女士除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外,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其它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形。

联系电话:0512-57606227

传真号码:0512-57606496

电子邮箱:hs603958@harson.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务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针对财会[2017]13号文和财会[2017]15号文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执行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41,022.88元、营业外支出14,965.25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26,057.63元。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0、11、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香港欣荣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4 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18年5月14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到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钱龙宝

电话:0512-57606227

传真: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

(一)、按店铺类型

单位:万元

(二)、按品牌

单位:万元

(三)、按产品

单位:万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