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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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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6版)

2、本次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涉及5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及额度分配如下: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在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160亿内,可对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年中有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在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90亿内,可对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如在年中有新设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新设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三、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四、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07.20亿元,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4.35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33%和54.13%;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1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二、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金额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理财品种

公司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因实行总额控制,且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理财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在批准额度和期限内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议案内容及有关资料,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在批准额度和期限内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15.17亿元。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2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永光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无异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万得信息股权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17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2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同时听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伟、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5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18-02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和现金分红情况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15:3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平台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

为便于投资者深入了解情况,公司定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网上业绩和现金分红情况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与广大投资者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15:3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女士

副总裁、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8年5月11日15:30-17: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方式联系本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18年5月11日15:30-17:00通过登录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公司业绩和现金分红网络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莉 姚楚楚

电 话:0571-87395051

传 真:0571-87395052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2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公司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8年1-3月,公司新增土地储备占地面积3.9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7.52%;新开工面积18.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7.27%;新竣工面积32.29平方米,去年同期无新竣工面积;合同销售面积13.55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0.40%;合同销售收入22.82亿元,同比减少26.63%;结算面积17.9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0.55%;结算收入20.70亿元,同比增长204.88%。

二、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为8.31万平方米;2018年1-3月,公司取得租金总收入1162.98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