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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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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人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6,606户(其中A股股东66,339户,H股股东267户);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是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其中包括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0,854,200股H股股份;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3)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仁寿县城北新城房地产项目

2013年1月30日,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了参与竞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城北新城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2013年2月22日,本公司竞得该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面积235,558.10平方米,成交价格人民币920,160千元。同年5月,仁寿置地公司成立,全面负责仁寿县城北新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2014年5月15日,仁寿置地公司再次竞得城北新城五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面积194,810.52平方米,成交价格人民币787,100千元。目前,该房地产项目北城时代(一期)基本完成销售,截至2018年3月31日,项目累计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4.55亿元。

(2)成乐高速扩容建设工程项目

2016年10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实施成乐高速扩容建设青龙场至眉山试验段工程项目的议案。试验段工程的顺利推进,为成乐高速全程改扩建积累了丰富经验。2017年8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投资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工程项目及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项目核准的批复,该项目拟分段实施扩容建设:一是成都至青龙场段新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与规划中的双流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共用),里程约42公里;二是青龙场至乐山辜李坝段通过原路加宽为双向八车道实现扩容改造,里程85.55公里(含试验段里程约28公里);三是新建乐山城区过境复线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里程11.36公里。以上方案里程总长138.41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31.33亿元(含试验段投资估算额约人民币19.856亿元)。2017年10月30日,本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该项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乐公司已与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人民政府签订了《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投资协议》、《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项目特许权协议》,该项目完工后将有利于缓解成乐高速的交通压力,提高成乐高速的整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从开工之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成乐高速扩容建设工程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约人民币8.96亿元,占该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约3.87%。

(3)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17年3月6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成渝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根据该等议案,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省交投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11,612,000 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0万元人民币。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四川成渝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与公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如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54 元,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发行价格;如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54 元,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54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除前述内容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017年11月14日,本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四川省国资委的批准,并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执行人员授出的清洗豁免。

2018年1月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685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8年2月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8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及回复,有关详情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四川成渝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8年3月23日,本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有关详情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四川成渝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及《四川成渝关于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黎明

日期-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107 公司简称:四川成渝

公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成渝01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