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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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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6版)

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657,158.8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591,442.96元,加上上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418,780,135.00元、其它转入0元、本年度支付2016年度普通股股利25,210,009.47元和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03,635,777.78元后,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335,525,790.71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包含尚未宣告发放的永续债利息12,585,061.11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613,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605,004.74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二〇一七年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继续聘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公司支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一七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公司承担审计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二〇一七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资金二〇一七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四季度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原股东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刊载于 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原股东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王燕惠女士、傅本生先生、王孝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十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燕惠,女,1964年10月生,本科学历,研究生文化水平。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董事长,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国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厦门天竺山旅游风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闽台轮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董事,厦门市软件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恒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公司董事、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

特别说明:王燕惠女士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董事长、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傅本生,男,1978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财务专业,审计师。现任公司监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副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市软件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港中旅(厦门)国贸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历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与审计部总经理助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高级经理。

特别说明:傅本生先生现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副总经理。

王孝顺,男,1981年10月生,本科学历,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曾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副经理、法务总监。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日,上述各监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3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15:00至5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8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二〇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一八年度预算案;

5、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二〇一七年报酬的议案;

7、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全面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公司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强制付息议案;

10、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向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11、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增加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增加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3、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4、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选举王燕惠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选举傅本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选举王孝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二〇一七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11项至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4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监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3、登记时间:2018年5月21日上午9:00至2018年5月21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邮编:361015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提案中,《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选人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3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及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信达诺”)于2018年4月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及成都信达诺已将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绿满家”)、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满家”)、重庆喜地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地来商贸”)、毛良模、内蒙古瑞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实业”)、重庆市毛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氏实业”)、重庆牧牛源牛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牧牛源”)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相关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相关诉讼的起诉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法院受理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

2、诉讼机构: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其所在地为福建省厦门市。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起因

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公司及成都信达诺与多伦绿满家签订三份《架子牛合作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2013年4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公司及成都信达诺陆续与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重庆牧牛源签订多份《架子牛购销合同》、《肉牛购销合同》及《牛肉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及成都信达诺向销售方采购架子牛、肉牛及牛肉等产品。公司及成都信达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支付预付货款,但销售方逾期未交付货物也未向公司返还相应的货款。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重庆牧牛源未按时交货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向公司及成都信达诺退还货款。重庆绿满家及毛氏实业分别以其拥有的多处房产及商场做抵押担保。重庆绿满家、毛良模、毛氏实业、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签署《担保书》,为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重庆牧牛源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案件各方当事人及诉讼请求

根据《购销合同》及诉讼主体不同,公司共分为8笔案件起诉,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诉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毛良模、毛氏实业、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多伦绿满家立即退还公司货款本金2,100.75万元;(2)公司对重庆绿满家抵押给公司的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江州路11号附4号、9号附37号、7号附35号、11号附8号房产(以下简称“房产Ⅰ”)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3)重庆绿满家、毛良模、毛氏实业、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各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公司诉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喜地来商贸、毛良模、毛氏实业、瑞达实业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多伦绿满家立即退还公司货款本金8,900万元;(2)公司对重庆绿满家抵押给公司的房产Ⅰ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3)、重庆绿满家、喜地来商贸、毛良模、毛氏实业、瑞达实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各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3、公司诉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毛良模、毛氏实业、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多伦绿满家立即退还公司货款本金8,000万元;(2)公司对重庆绿满家抵押给公司的房产Ⅰ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3)公司对重庆绿满家抵押给公司的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江州路11号附3号、7号附37号房产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重庆绿满家、毛良模、毛氏实业、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各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4、公司分两案诉重庆绿满家、瑞达实业、毛氏实业、毛良模、喜地来商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分别请求判令重庆绿满家立即退还公司货款本金6,000万元和7,603.76万元;(2)公司对毛氏实业抵押给公司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万寿路15号第1-3层的商场(以下简称“商场Ⅰ”)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3)瑞达实业、毛氏实业、毛良模、喜地来商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各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5、公司分两案诉重庆牧牛源、瑞达实业、毛氏实业、重庆绿满家、毛良模、喜地来商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分别请求判令重庆牧牛源立即退还公司货款本金4,700万元和5,620.2271万元;(2)公司对重庆绿满家抵押给公司的房产Ⅰ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3)瑞达实业、毛氏实业、重庆绿满家、毛良模、喜地来商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各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6、成都信达诺诉多伦绿满家、重庆绿满家、毛良模、毛氏实业、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多伦绿满家立即退还成都信达诺货款本金4,917.95万元;(2)成都信达诺对重庆绿满家抵押给成都信达诺的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江州路9号附18号-33号、9号附38号、7号附18号-23号、11号附1号房产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3)重庆绿满家、毛良模、毛氏实业、瑞达实业、喜地来商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各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2017年5月,映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子公司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2,337.15万元。

2、2017年6月,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光电”)诉卢志荣、黄健银、卢祥荣、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绿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涉案金额5,406.01万元,已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1月法院判决支持福建光电大部分诉讼请求,2018年3月福建光电已上诉。

3、2017年6月,子公司深圳市安尼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诉湛江市华讯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林志华、广东森比科技有限公司、林成彬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4,228.84万元。

4、2017年8月,公司诉上海鲁啸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啸矿业”)、北京天地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2,385.99万元。2017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我司诉讼请求(律师费、部分诉讼费除外)。2018年1月,天地汇公司上诉。

5、2017年10月,子公司淮南信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涉案金额24,074.43万元。

6、2017年12月,公司诉厦门奥龙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厦门奥力龙科技有限公司、葛胜煌、陈惠珍、杨菁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4月,公司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涉案金额2,255.57万元。

7、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仲裁情况见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次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