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8版)

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跟投授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经关联董事王轶磊、江利雄、邵少敏、胡巍华、华欣、徐晓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会授权跟投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全面推行跟投计划,主要内容如下:实施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跟投对象为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外),具体跟投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跟投资金来源为跟投人员的自筹资金;跟投主体为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投入。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跟投计划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在下列授权事项范围内审议后不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批跟投计划的授权事项

1、授权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项目中新增跟投主体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3、跟投比例合计不超过项目公司总股本的20%。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实施跟投计划时,包括存在以下关联交易情形:

(1)跟投人员中包括公司的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跟投主体将以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投入,存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禧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做GP服务跟投计划的情况;

(3)跟投主体,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之一,在保证项目公司留足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享有项目公司对其股东进行财务资助的权利。

5、具体跟投方案将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授权董事会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跟投项目、跟投对象、金额、时间期限、跟投实施方式、步骤等的选择和决定;法律文件制作及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跟投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有表决权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二、独立董事关于跟投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推行跟投计划,目的是为了有效激励团队人员(包括公司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团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项目管控水平,并最终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2、因跟投资金所占的股权比例较低,上市公司仍占多数股份。以小比例的股权让渡,实现团队成员的有效激励,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未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次跟投计划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跟投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跟投计划的年度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所涉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次跟投计划的授权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概述

2018年4月27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浙江自贸区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豪鑫”)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出资2550万元,持有其51%股权。浙江豪鑫出资2450万元,持有49%股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自贸区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3-6029室(自贸试验区内)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8年4月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献林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关联关系:该有限合伙企业之合伙人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一石巨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投资目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互补建立合作贸易平台,有效对接公司主业,有助于拓展公司上下游贸易渠道,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10.1.2、10.1.3、10.1.4、10.1.5和10.1.6条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8年4月27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房产”,注册资本:5000万元)50%股权以1:1的价格共计2500万元转让给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投资”),共同开发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取得的天台螺溪地块。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3524572150

(2)成立时间:2015年8月25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中科宝盛科技园31层-11

(6)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与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7)关联关系:碧桂园投资系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人行信用系统,碧桂园投资信用信息正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碧桂园投资资产总额1,689,774.39万元,负债总额1,686,546.30万元,所有者权益3,228.09万元,2017年年度营业收入2,361.05万元,净利润-1,513.1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1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新华巷7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章佳毅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广园房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碧桂园投资各持其50%股权。广园房产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仍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350.99万元,负债总额243,51.01万元,所有者权益-0.02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0.0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四、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拥有的广园房产50%股权以1:1的价格转让给碧桂园投资,转让价格共计2500万元。双方将按照约定办理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后碧桂园投资享有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本次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转让股权引进碧桂园投资成为项目股东,引入碧桂园品牌,优势互补,共同合作开发实现合作共赢。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次交易行为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的,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且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上述投资行为亦存在投资回报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简称“广园房产”)50%股权以1:1的价格共计2500万元转让给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投资”),共同开发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取得的天台螺溪地块。此次股权转让系项目合作所需,通过转让股权引进碧桂园投资成为项目股东,引入碧桂园品牌,优势互补,共同合作开发实现合作共赢。

2.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房产”)50%股权给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投资”),共同开发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取得的天台螺溪地块。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碧桂园投资各持其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广园房产系公司持有股权比例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资金系财务资助行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广园房产提供的股东借款25,693.69万元资金在前述股权变更完成后作为对广园房产的财务资助予以确认。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25,693.69万元。

2.财务资助期限:暂定一年,以协议为准。

3.财务资助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4.资金占用费:以协议为准。

5.利息支付方式:利随本清。

6.资金主要用途:项目经营开发。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1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新华巷7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章佳毅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广园房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碧桂园投资各持其50%股权。广园房产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仍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350.99万元,负债总额243,51.01万元,所有者权益-0.02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0.0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8)2017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园房产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24,351.01万元。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因项目合作所需,公司为广园房产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公司通过派驻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的方式,全面参与其日常经营,了解项目投资或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因合作开发项目所需股权转让行为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未超过50%,对过去十二个月向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园房产”)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提供的资金25,693.69万元予以确认为财务资助。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

2、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即可实施。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的对广园房产的财务资助事项。

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2018年4月26日,公司对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并表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3,068.34万元(含本次确认金额),无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至2018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保证的议案

10.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11-1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的事项

11-2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

12.关于股东会授权跟投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上述1-9项议案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情请见2018年4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10-12项议案详情请见2018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5月1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7日、5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3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