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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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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0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盐城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有逾期担保的情形,盐城天邦为养殖户提供反担保的借款余额为0元,因养殖户未及时偿还借款导致本公司代偿金额为1,045.49万元,截至公告日,已收回75.16万元,代偿余额为970.33万元,逾期担保金额较小,因而对公司业绩并未产生重大影响。

在本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2018年度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45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4.25亿元,对养殖户(或合作伙伴)担保34.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6.9%。

五、对外担保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

1、对被担保人资信、能力调查不全面、评价审核不严,为未达到企业担保标准的企业提供担保,增加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2、担保业务未经充分评估,评估未按程序,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3、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发生逾期担保,存在承担担保代偿责任的可能性。

(二)对外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的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向公司提供财产抵(质)押、保证担保等个人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措施;

3、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或用于为与公司合作添置生产资料;

4、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销售与财务状况;

5、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公司内控部门严格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必要时公司将邀请法律顾问协助审核。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其养殖场(户)或优质合作伙伴的担保,基于在销售、采购、财务及人事等方面实行集中统一的管控模式,且经营业务发展正常,风险可控。该项业务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授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外销售的需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促进公司扩大销售量,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授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并取得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董事会相关决议和会议纪要,保荐机构认为:天邦股份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对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5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4月2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再次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4月26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号文)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36,405,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9,999,989.6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5,799,999.9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4,199,989.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5078号)予以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6年5月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及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计划使用金额,以及截止2018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更新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张,主营业务投入运营资金较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1,700万元左右(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天邦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安

徽省马鞍山市乌江工业园通江大道。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6,611,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83%。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2,603,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9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07,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4%。

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178,20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0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02、发行规模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04、债券期限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05、债券利率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07、转股期限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0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11、赎回条款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12、回售条款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18、评级事项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19、募集资金存管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20、担保事项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2.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4、《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10、《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56,52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 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93,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348%;反对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7%;弃权 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朱学润、周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18]第62号《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