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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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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奕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俊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光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0万元,用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刊登的《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该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目前有关申报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预计该事项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3日、4月12日、4月1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8-034、临2018-035、临2018-038),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临2018-041)。目前本次重组方案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中,各中介机构正在抓紧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3、重大合同进展

公司于2017年2月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广州华南土壤改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通辽市100万亩盐碱地土壤改良PPP项目合作协议》,拟对科尔沁左翼中旗的盐碱退化土地进行土壤改良和综合开发。公司正在落实土地权属核查、土地丈量和流转、土壤检测分析等工作,并针对具体地块的土壤状况设计修复方案,部分土地已开展燕麦草等农作物试验种植。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4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周奕丰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林少韩先生表决;3名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蔡红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临2018-044)和《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陈飞武先生于2018年3月1日离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李旦生先生、刘东升先生于2018年4月23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经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卢晓青先生为董事,增补温和先生、廖锐浩先生为独立董事。现根据董事变更情况,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申请信托贷款30,000万元。最终实际借款金额以乌海化工与中粮信托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上述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申请信托贷款事宜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临2018-045)。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申请30,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乌海化工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8-046)。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4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监事5名,实亲自出席监事5名,其中,3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托贷款情况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申请信托贷款30,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邬小蕙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二)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粮信托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方:

贷款人: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30,000万元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12个月

5、贷款利息: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信托贷款是基于乌海化工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拓宽乌海化工融资渠道,为乌海化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8年4月26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申请30,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255,07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31,701.4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7,370.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547.09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30,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乌海化工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07,496.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22.17%。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67,496.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32.54%。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37,496.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27.35%。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97,496.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37.72%。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14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657,496.78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13.54%。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