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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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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3版)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上述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实施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情况及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气 编号:临2018-028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气”、“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与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范志龙以通讯方式参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志龙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与通讯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职责,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真实地披露了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关联监事范志龙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事项进行了表决。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业务合作年度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监事范志龙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事项进行了表决。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报告期内运营情况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董事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有效,决策合理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估,认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的、执行是有效的。本监事会审阅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报告期内,公司就收购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下属小型工业电机业务相关资产与通用电气签订《股份和资产购买协议》,交易主要涉及生产小型工业电机的业务(业务是指设计、开发、制造、经销和销售范围为1至1,750马力的低压和TEFC 中压电机)资产,资产主要包括通用电气工业电机墨西哥股份公司100%股权、通用电气电机服务股份公司100%股权及其他 13 家实体涉及与本业务有关的资产与雇员。该等业务资产交易基本购买价格为1.42亿美元。

报告期内,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92.5%股权至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该等92.5%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8,225万元,其中70%部分以股份支付,将获得对应股份44,906,639股;30%部分以现金支付,将获得对应现金324,675,000.07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器”)就卧龙电气集团浙江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变压器”)10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卧龙电气集团浙江变压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转让持有的卧龙变压器100%股权,其中51%部分转让至白云电器,49%部分转让至卧龙控股。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防爆”)与上海卧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资管”)就南阳防爆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防集团上海尼福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福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卧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防集团上海尼福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南阳防爆将转让持有的尼福公司100%股权至卧龙资管,本次交易转让价款合计为2,458.5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拟向卧龙控股转让持有的卧龙电气集团北京华泰变压器有限公司51%股权、卧龙电气烟台东源变压器有限公司70%股权,并就上述事宜签订《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卧龙电气烟台东源变压器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北京华泰变压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股权价款合计为2,037.85万元,涉及债务还款责任17,225.01万元。

上述资产的并购、处置行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决策科学、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卧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年度框架协议》,该事宜相关议案经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该事宜既可以解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提高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又能充分利用关联方在融资、产品促销、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公司与关联股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6)公司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拟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88,899,586股(每股面值1元)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26%,符合相关规定。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8)监事会对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卧龙家用电机有限公司、绍兴澳特彼电机有限公司,该事宜相关议案经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8-029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变更,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风险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若金融工具的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则会导致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气”、“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是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下述企业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22号(修订)”);

(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准则23号(修订)”);

(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7号(修订)”)。

(二)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的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形成了书面决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准则22号(修订)、准则23号(修订),以及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准则37号(修订),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根据准则22号(修订)、准则23号(修订)、准则37号(修订)的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7年比较期间数据,就新旧准则转换影响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通过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气 公告编号:2018-030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1日

至2018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18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签订《业务合作年度框架协议》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签订《业务合作年度框架协议》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陈建成、王建乔、刘红旗等关联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15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本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邮政编码:312300

联系电话:0575-82176629、82176628、82507992,传真:0575-82176636

联系人:吴剑波,沈鑫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0 股票简称:卧龙电气 编号:临2018-031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7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4日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互动

●会议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一、说明会类型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平台的交流方式,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向投资者进行说明,并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

本次说明会将于2018年5月4日15:00-16:00召开,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平台参与互动,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1、董事长刘红旗先生

2、董事、总经理庞欣元先生

3、董事、副总经理朱亚娟女士

4、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剑波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提高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效率,请投资者在2018年5月3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如投资者没有时间直接参与5月4日15:00-16:00在线互动,也可通过登录http://roadshow.sseinfo.com,输入公司代码可以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上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公司的答复。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剑波 沈鑫

联系电话:0575-82176628,82176629,82507992

传真:0575-82176636

邮箱:wolong600580@wolong.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