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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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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栾汉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文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利息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98.68万元,增长83.81%,主要系本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

2、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3,723.40万元,增长46.37%,主要系本期应收交易所保证金增加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7,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304.45万元,下降43.84%,主要系本期支付2017年绩效奖所致 。

5、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0.99万元,增长36.83%,主要系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6、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0.54万元,增长258.84%,主要系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7、专项储备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21.99万元,下降73.86 %,主要系本期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299.55万元,增长364.22%,主要系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24.02万元,下降135.66%,主要系本期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减少所致。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80.60万元,下降204.46%,主要系受外部环境等影响,建筑业务及酒店业务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29,212.54万元,下降920.44 %,主要系本期支付的交易所保证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810.28万元,下降236.13 %,主要系本期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导致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6,899.13万元,增长31,104.96 %,主要系本期收到7,000万元的短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代理董事长:栾汉忠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18-2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筑业务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根据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现将倍特建安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概况

(一)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

2018年第一季度,倍特建安新签订单4个,金额约817.14万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18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10个,金额112,938.20万元。

(三)已中标未签约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18年3月31日,倍特建安已中标未签约订单2个,中标金额为60,757.40万元。

二、重大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7月,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7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该重大项目截止2018年3月31日的有关情况如下:

上述有关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且未经审计,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18-2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郑泰安、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栾汉忠董事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司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18-2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公司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集团”)和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建院”)三家企业共同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组建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以下简称园林公司)。

本次设立园林公司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空港集团和省建院三方尚未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二、本次投资的目的

当前正在开发建设的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以下简称空港新城),是四川省和成都市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在成都市“东进”战略下依托成都第二座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重点开辟和打造的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的“第二主战场”,将再造成都市的一个产业新城。按照相关规划,空港新城总规划面积约483平方公里,将以建成国际航空枢纽典范城、全球公民双创汇聚区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群地为愿景,着力打造一座创新之城、科技之城、低碳宜居之城。空港新城将以“一年打基础、三年见雏形、五年聚产业、十年立新城”为目标稳步推进开发建设。空港新城由成都高新区负责开发建设,基本建设需求巨大。

在此背景下,空港新城区域内拥有巨大的市政园林绿化需求。因此,公司、空港集团和省建院三家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组建的园林公司将抓住该机遇开展园林绿化等业务。这将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增加利润来源,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并且园林养护业务具有可持续性,有利于增加公司长期稳定的经营收入。园林业务与公司建筑施工业务具有一定协同效应和互补性,有利于增强建筑施工业务综合竞争力。

三、园林公司其他出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空港新城是由成都高新区负责开发和管理,为更好推动空港新城的建设,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专门于2017年1月成立了空港集团,具体负责空港新城的开发建设。空港集团业务涵盖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金融服务、物流商贸等多个领域。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地: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12层3号

3、法定代表人:方毅修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1月2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Q1PDXN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电气管道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会议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图:

9、与公司的关系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空港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省建院是四川省省属50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在城市建设和开发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的大型建筑设计咨询机构。目前,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建筑工程设计和咨询、甲级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资质证书,并在大型城市综合体、办公、商业、旅游、园林等领域建成了一大批有社会影响的项目,塑造了较好的品牌。

1、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2、注册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88号

3、法定代表人:李纯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81年3月1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4507173162

7、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商业、仓储、粮食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办公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停车场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租赁业;物业管理;职业技能培训;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图:

9、与公司的关系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省建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拟设立的园林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

(四)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五)出资情况:

园林公司首期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余部分将根据业务需要,由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依法适时缴纳。

(六)经营范围: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园林等的培育、种植及销售、租赁、养护;园林雕塑、石材等的经营;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城市绿地的专业养护;园林技术咨询和商贸物流;自然保护区、公园、市政公用、环境、水土保护、城市景观照明、水电安装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与维护;旅游景区项目的开发运营;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保护;农业开发。(凭相关资质证经营,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五、本次投资的可行性

如本公告“二、本次投资的目的”所述,空港新城区域内拥有巨大的园林绿化需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有着成熟的公司化管理规范和运作流程。空港集团作为空港新城的政府平台公司,能为园林公司提供较为全面的平台资源和项目支撑,加之省建院在规划、设计、景观等多个领域的项目积累经验,将为园林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强的技术及运营管理能力。因此,公司、空港集团和省建院三家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组建园林公司开展园林绿化等业务。园林公司将搭建覆盖全产业链的业务构架,实现集生态园林策划、规划、设计、研发、建设、运营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能力,为园林环境建设与运营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长期、深入地参与空港新城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未来,园林公司还将介入空港新城区域外的市政、地产等园林工程业务,逐步发展成为以特色苗木旅游业为基础,彩化产业、田园综合体等多业务协同发展的综合性园林公司。

园林公司将组建高素质的运营管理和专业技术团队,加强运营、技术、设计、工程管理、维护等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全力推动业务发展,在积极助力空港新城建设的同时,做大做强园林公司。

六、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设立园林公司开展园林绿化等业务,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增加利润来源,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并且园林养护业务具有可持续性,有利于增加公司长期稳定的经营收入。本次投资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及时披露园林公司设立后续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18-2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预中标倍特·香槟华府一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sczy.spprec.com:118/sczw/)于2018年4月26日发布了“倍特·香槟华府一期中标公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成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倍特·香槟华府一期

该房建项目地处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山开发地段,位于成熟商圈内,东接主城区,南接高新区,建筑面积约为7.42万平方米。

(二)项目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

(三)招标人(项目业主):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注1)

(四)计划工期:540个日历天

(五)项目投资金额:约2.3亿元

(六)公示时间:2018年4月27日 至 2018年5月2日

注1: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虽然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本次事项是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最终确定中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等需履行的义务。

二、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若本项目能最终确认中标并签订正式合同且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该项目尚处于中标公示期,公司尚未取得正式中标通知书,能否最终中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最终中标结果及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18-2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郑泰安、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栾汉忠董事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司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8-23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