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为12春和债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
因2012年春和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2春和债)已于2018年4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我公司自2018年5月2日(T+4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12春和债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已将相应证券登记数据移交春和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持有人名册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12春和债”的司法协助冻结、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春和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及时移交相关数据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O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