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2018-05-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6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5月3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尤夫”变更为“*ST尤夫”;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因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公司股票简称由“ST尤夫”变更为“*ST尤夫”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427。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自2018年05月03日。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股票将于2018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董事会意见:

针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核实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主要措施:

(1)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和检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面对未来可能的诉讼,修订完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诉讼相关事项的管理,会同外聘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争取在债权人的主导下成立解困基金,则公司的或有事项能在该解困基金的支持下尽快解决。

(3)公司修订完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诉讼相关事项的管理,会同外聘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公司加强并完善印章使用、登记的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公司公章外借应严格按照《公章管理制度》规定做好《公章领用记录》,详细记录领用时间、领用人签名、归还时间、接收人签名、陪同办理人员签名等;公章外借需由相关人员陪同前往办理业务。保证公司印章规范使用和保管。

(5)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调查尚未结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如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

邮 编:313017

电 话:0572—3961786;13587932289

传 真:0572—2833555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