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5-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18-044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4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3号”文核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生化”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0,000,000 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 27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00股,并于2017年5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绿康生化”,股票代码“00286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0,000,000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8,460,000 股),占总股本的 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福州市鼓楼区富杰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公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福州市鼓楼区富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富杰”)承诺: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福州富杰承诺:在不违反相关董事、高管、监事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3)公司董事徐春霖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福州富杰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徐春霖,其已承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年 5 月 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4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为机构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绿康生化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