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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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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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
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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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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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销售
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农业银行决定自2018年5月2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同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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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农业银行对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限制及转换、赎回最低份额限制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同时遵循农业银行的具体规定。
二、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费率优惠
1、自2018年5月2日起,通过农业银行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掌上银行)申购上述表格内基金的投资者,优惠前申购费率高于0.6%的,可享受申购7折费率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优惠前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2、自2018年5月2日起,通过农业银行任一渠道新签约办理上述表格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含智能定投)的投资者,在定投(或智能定投)申购成功扣款一次后,从第二次扣款开始享有申购费率5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增销售旗下部分基金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上海银行决定自2018年5月2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上海银行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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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上海银行对上述表格内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限制、转换、赎回最低份额限制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通过上海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上海银行的具体规定。
2、投资者通过上海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上海银行活动公告为准。
二、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日
关于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的,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5月15日,并于2018年5月16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信用债券
基金代码:国泰信用债券A:020027;国泰信用债券C:0200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7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已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3月29日起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8年5月1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七、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