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说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8-021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说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告的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一、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补充披露内容
1、原公告中披露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与关联方湖南新天地供应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买卖合同》。
1.协议双方
甲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新天地供应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本公司按市场价向乙方采购硝酸钠。
3.定价原则
本公司向乙方采购的硝酸钠,按照不高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定价。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后生效, 至2019年3月31日止。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后生效。
(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岳阳县湘荣福利工厂签署的《物资采购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岳阳县湘荣福利工厂
2.交易内容
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市场价向乙方采购军民用纸盒、电子雷管导线。
3.定价原则
本公司向乙方采购的军民用纸盒、电子雷管导线,按照不高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定价,“市场价”指湖南省范围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如无市场价格则价格由双方议定,以合法及不侵害甲方权益为前提条件和原则。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后生效, 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为3年。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后生效。
2、补充披露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与关联方湖南新天地供应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买卖合同》。
1.协议双方
甲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新天地供应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本公司按市场价向乙方采购硝酸钠。
3.交易价格
本公司向乙方采购的硝酸钠,含税单价3100元/吨,交易金额上限为2015.00万元/年(含税)。
4.定价原则
本公司向乙方采购的硝酸钠,按照不高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定价。
5.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后生效, 至2019年3月31日止。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后生效。
(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岳阳县湘荣福利工厂签署的《物资采购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岳阳县湘荣福利工厂
2.交易内容
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市场价向乙方采购军民用纸盒、电子雷管导线。
3.交易价格
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乙方采购军民用纸盒、电子雷管导线,交易金额上限为1900.00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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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价原则
本公司向乙方采购的军民用纸盒、电子雷管导线,按照不高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定价,“市场价”指湖南省范围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如无市场价格则价格由双方议定,以合法及不侵害甲方权益为前提条件和原则。
5.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后生效, 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为3年。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后生效。
二、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披露如下:
1、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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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公告中“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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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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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披露“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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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补充公告内容以外,公司披露的《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和《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