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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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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公告编号:2018-060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程少博、董事会秘书高立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卫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 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8年4月24日公告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后的业绩与2017年三季报预计的业绩出现盈亏性质变化,且出现巨额亏损。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发生巨额亏损和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于2018年1月31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的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相关责任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程少博、董事会秘书高立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卫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对巨额债务情况及导致2017年度巨额亏损的原因进行充分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纠正违规行为,杜绝类似再次发生,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如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将以此为戒,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程少博、高立娟、高卫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5号)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