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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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1号),全文如下:

“当事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住所:浙江省慈溪市。

荀建华,男,1962年6月出生,时任亿晶光电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住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刘党旗,男,1964年5月出生,时任亿晶光电董事会秘书,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孙琛华,女,1973年5月出生,时任亿晶光电财务总监,住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亿晶光电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于重大仲裁事项

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亿晶光电发生三起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第三起仲裁事项单笔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亿晶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具体为:

1.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系亿晶光电子公司)与Fast Thinker Limited的仲裁事项

2016年4月1日,常州亿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起仲裁,请求裁决Fast Thinker Limited支付货款554.4万欧元。贸仲委于2016年6月22日受理。依据2016年6月22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管局中间价,554.4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107.38万元。2017年4月25日,亿晶光电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首次披露该仲裁事项。

2. 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能源,系亿晶光电孙公司)与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后旗国电)等的仲裁事项

2016年11月1日,亿晶能源、四川瑞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意公司,2017年1月23日变更名称为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贸仲委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杭锦后旗国电、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项目承包款及违约金合计16,475.15万元。贸仲委于2016年12月23日受理。2017年4月15日,亿晶光电在《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仲裁事项。

3. 亿晶能源与杭锦后旗国电等的仲裁反请求事项

2017年1月11日,杭锦后旗国电向贸仲委提起仲裁反请求申请,请求裁决亿晶能源、瑞意公司承担逾期并网违约金、因发电量不达标而造成的损失、律师费合计29,882.57万元。贸仲委于2017年1月25日受理。2017年4月15日,亿晶光电在《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仲裁事项。

亿晶光电在上述重大仲裁事项信息披露中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对亿晶光电的上述违法行为,荀建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党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关于股权转让事项

2016年12月27日,深证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集团)与荀建华签署《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勤诚达集团将受让荀建华所持占亿晶光电总股本20%的股份(235,271,854股),成为亿晶光电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分两期,第一期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7.59%,第二期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12.41%。《合作框架协议》还有亿晶光电董事、监事、总经理调整变更等其他涉及控制权转移的重大事项安排。

2017年1月10日,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与荀建华签署《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勤诚达集团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勤诚达投资享有和承担。

《合作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亿晶光电未及时披露,也未在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等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2017年5月26日,亿晶光电在《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

亿晶光电在上述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中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对亿晶光电的上述违法行为,荀建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党旗、孙琛华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仲裁裁决书、股份转让协议、任职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荀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刘党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孙琛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或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2018年2月1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2,000 万元人民币,不高于10,000 万元人民币;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2018年5月2日下午收盘,勤诚达投资已增持公司股份4,201,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增持金额17,745,365.18元,达到增持计划下线的50%。

2018年5月2日,公司收到股东勤诚达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勤诚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勤诚达投资计划自2018年2月1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10,000万元人民币;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8年2月14日至5月2日,勤诚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01,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增持金额17,745,365.18元,达到增持计划下线的50%。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勤诚达投资共持有公司89,287,9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9%。

本次增持后,勤诚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3,489,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5%。

同时,根据勤诚达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勤诚达投资还将受让荀建华先生持有的公司145,983,8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1%。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后续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因素。

公司将持续关注勤诚达投资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