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更正补充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5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包钢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的更正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包钢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包钢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项下的“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2)应付关联方款项”一个数据笔误,现对《包钢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更正后:

“(2)应付关联方款项

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二、对《包钢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中环境信息情况的补充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有关要求,对《包钢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下的“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之“(三)环境信息情况”补充如下:

1、对“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内容补充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及自治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在确保各项排放指标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管理、持续改进、管理创新,推进公司环保水平提升,取得了较好成绩。荣获2017年世界钢铁协会生命周期评价(LCA)“Steelie”奖第二名;被工信部评为全国“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成为跻身并率先通过首批验收评审的钢铁企业。

(一)排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全部污染物治理设施均运转正常,各排放口排放浓度全部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司全年共排放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9074.5t,氮氧化物19729.15t,烟粉尘8356.69t;外排废水量1394.67万m3,共排放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374.79t,氨氮16.97t。2017年公司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完成计划控制指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详见下表。

公司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等国家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薄板厂、固阳矿山公司和还原铁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二)防止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先后完成了炼铁厂一烧车间两台180m2烧结机、三烧车间一台265m2烧结机机头烟气净化系统改造;四烧车间两台265m2烧结机、五烧车间两台500m2烧结机机头烟气净化工程;1台624m2带式球团机机头烟气净化工程;还原铁120万t球团链篦机;固阳矿山公司240万t球团链篦机;热电厂130t/h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治理,实现了烧结机及燃煤锅炉的全脱硫,完成了二氧化硫减排治理。完成了原料、冶炼区域尘源点治理,完成除尘器提标改造。淘汰了焦化露天煤场、炼铁南部料场;建设完成B型、C型两座大型封闭料场,建成焦化精煤筒仓。完善露天原料储存场防风抑尘网,实施厂房门窗、通廊、卸灰点、排灰点改造封闭117处。推行厂区清洁化运输,有效控制了物料倒运储存、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生产原料的含硫量,调整烧结机原料和生产工况,降低脱硫系统入口二氧化硫浓度,同时加强脱硫系统的操作管理,使脱硫系统稳定达标运行,确保完成二氧化硫的减排工作。

投资3.5亿元,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完成3500m3/h废水深度处理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实现了废水资源化利用,提高了中水回用率,大大降低了外排水量。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污染治理工程35项,其中12项为上年结转正在实施的,23项为2017年列入计划新开展的,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稳步推进实施。主要治理工程包括焦化出厂煤气增设ADA脱硫工艺项目、焦化厂三回收饱和器扩容及增加脱硫能力项目、炼铁厂烧结二部2#脱硫净化烟羽治理等。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根据2014年《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构调整总体发展规划本部实施项目环保验收》(环验〔2014〕109号)的要求,“项目正式投产后3年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公司生产部正积极组织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正在组织后评价的环境现状监测工作。

薄板厂酸再生脱硅项目是2016年薄板厂推进的重点工程项目,项目于2013年立项,2016年9月已经开工建设,2017年薄板厂申请开展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后,公司组织完成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7年公司环境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见下表。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保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的通知;《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公司在要求时限内完成了公司动供总厂火电部分、宝山矿业公司130t发电锅炉的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顺利取得了公司火电部分的新版排污许可证。

在第三方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帮助下,公司于2017年8月份启动了公司钢铁板块和焦化板块的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2017年12月23日获得了包头市环保局换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1500007014649754001P。同时获得了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21日颁发的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150823070117853R001P。目前正在申报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包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球团部分)的排污许可证。2017年全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及巴彦淖尔市环保局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要求,公司对自身存在的环境风险源进行了识别,本部存在焦炉煤气柜及管道、高炉煤气柜及管道、转炉煤气柜及管道、煤焦化公司回收车间粗苯工段轻苯储存、给水厂总排污水处理中心储氯罐及输送管道等重大风险源;还原铁公司存在煤粉回流过程发生爆炸风险;巴润公司存在尾矿库溃坝等风险。

公司根据存在的环境风险源均制定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公司本部制定了各级各类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炼铁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钢炼钢厂环保事故处理预案》《包钢薄板坯连铸连轧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棒材厂加热炉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给水厂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燃气厂煤气柜泄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燃气厂煤气来源中断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燃气厂煤气中毒、着火及爆炸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还原铁公司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巴润公司制定了《巴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还原铁公司《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巴彦淖尔市环保局备案。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响应的联动机制。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及实施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2年6月27日“关于发布《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43号),《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和清洁生产标准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2017年度环境监测任务下发执行。

方案监测任务由公司本部和外围独立企业下属两部分组成。包括了本部所有的纳入所有国控污染源,包括废水、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大气环境、噪声和固体废物。本部监测主要由包钢技术中心和包钢预保中心组织实施。外围独立下属企业宝山矿业公司、巴润矿业公司、固阳矿山公司、还原铁公司、包钢庆华煤化工公司每年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废水、废气和锅炉排放源进行监测。

包钢技术中心承担17个单位42个废水排放口、19个污水治理设施处理效率、15个单位300多个废气排放口、14个点位环境空气质量、6个点位厂界噪声、8个单位固废(包括尾矿、炉渣、高炉渣、转炉渣、电炉渣、瓦斯灰、除尘灰、脱硫渣、精炼渣、氧化铁皮)的监测任务。另外公司自行监测部分还包括各单位废气、总排和车间排放口废水。

包钢预保中心承担公司各单位涉及到的放射环境的监测。

自行监测情况详见下表。

废气部分

■■

废水部分

本部各单位及各下属公司凡列入国控污染源需要进行开展监测的,监测方案均按照要求上传到了环保厅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本部及各单位均按照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和频次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按照监测上报时限要求在内蒙古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2、对“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修改如下:

勾选“不适用”。

除此之外,《包钢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其它内容不变,补充更正后的《包钢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