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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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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志凯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志凯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15,89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5%。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志凯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志凯有限公司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志凯有限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志凯有限公司于公司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2016 年 4 月,公司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89,986 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28,789,986股已于2016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志凯有限公司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公告日,志凯有限公司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志凯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其之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志凯有限公司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有关承诺;

5、志凯有限公司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郑合明和陈玉琴夫妇。

三、备查文件

1、志凯有限公司减持情况通知;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 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 2018-029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