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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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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18-04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再升科技”)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号文《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于2015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700万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7.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4,3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0,194,500.0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05,5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5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108号《验资报告》。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9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07号文《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采用询价方式,本公司于2016年5月非公开发行2,592.33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77,69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1,091,809.7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56,607,190.28元。

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154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5年2月,本公司会同中泰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7),就西南证券承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做了说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6年5月,本公司会同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汉正原”)、西南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详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使用情况”。 2017年4月,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重庆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纸研院”)、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3),公司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相应的募投项目,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西南证券分别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详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使用情况”。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共同订立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项目变更前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签订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4),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做了说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纸研院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减保荐承销费用,但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的余额。

注2、公司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投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和“洁净与环保技术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专户余额为0.00元。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西南证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607,190.28元,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756,567,605.00元,二者相差39,585.28元,主要系保荐承销费的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196,116.70元与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531.42元(不含税)之间差额,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以自有资金补齐该差额。

注2: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宣汉正原变更为重庆纸研院,具体详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使用情况”。2017年3月,重庆纸研院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分批从初始存放银行转移到新开设账户。

注3: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西南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4: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宣汉正原变更为公司直接实施。具体详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使用情况”。2017年7月,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从初始存放银行转移到新开设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 “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将母公司再升科技战略定位为以发展现有主营业务以及“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洁净与环保技术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战略定位为公司原材料生产以及就近实施“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因此,公司将“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再升科技变更为宣汉正原,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7号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所在地为达州市宣汉县普光工业园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2、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宣汉正原。鉴于重庆纸研院已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成熟的建设场地,建设手续相对快捷,实施速度将比在原实施主体宣汉正原更快,产品投入市场周期缩短。因此,公司将“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变更为重庆纸研院,实施地点由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四社(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5-34号宗地变更为重庆市南岸区蔷薇路26号(重庆纸研院现有厂区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3、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四社(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5-34号地块。2016年公司取得CB(53)-2016-27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鉴于该地块位置更靠近宣汉正原现有厂房建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更有利于集中管理、降低成本、整合资源。因此,公司将“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四社(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5-34号地块变更为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普光工业园区) CB(53)-2016-27 号地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4、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宣汉正原。鉴于母公司再升科技已购得的土地区位优势明显,有便捷的水陆空交通网络;同时宣汉正原募投项目逐步达产、消化了当地大量工人,而再升科技所购得的土地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得益于当地人才充足的优势,能有效提高招工效率。因此,公司将“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宣汉正原变更为再升科技,实施地点由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6-27 号地块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路组团 GA 标准分区Ga21-1/02 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16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再升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再升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582.45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为5,582.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229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1、2015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已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内将3,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号)。

2、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已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内将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号)。

3、2017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6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16年7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5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之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1,425.20万元,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8,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和附件四。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洁净与环保技术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用于提升公司整体的科技研发实力,因此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因此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投入完毕,部分投产项目已完工,收益情况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通过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确认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一致。

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件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较计划募集资金略有减少,故对洁净与环保技术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

注2:由于公司IPO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77亿元,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在公司自有资金有限情况下,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先期投建真空绝热板芯材和洁净环保技术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利用“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暂未投建的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补充“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今后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不足时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补充;由于本次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旨在提升生产线工艺技术,更新设备功能,要求配套设备自动程度更高,因此制作难度加大,时间周期更长;同时,新生产线还要结合目前国内国外技术现状,加强技术交流,在设计、论证周期上更长,而在无成套设备可采购的情况下,公司不简单做复制加工。目前,该项目已部分完工,公司按计划正在稳步推进该项目建设。

注3: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于2017年9月已建设完工,设备尚需进一步调试,产能正在逐步释放。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高性能玻璃微纤维建设项目以扩建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两种方式分两期投入建设。扩建现有厂房建设项目部分已投入生产,效果良好;新建厂房建设项目部分,目前正在进行厂房建设,同时进行生产线前期设计、论证,已签订部分生产线合同。

注2:“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已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提请变更前原宣汉土主镇庙潭村土地款由自有资金退回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退回金额 709.46 万元。

注3:“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已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提请变更前原宣汉土主镇庙潭村土地款由自有资金退回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退回金额367.97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在重庆纸研院现有厂房基础上已加快建设速度,2018年初部分产能实现投产。

附件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高性能玻璃微纤维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实际效益1,235.11万元,包含内部经营活动产生的效益332.18万元。

证券代码:603601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5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7号文《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923,3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6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091,809.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607,190.28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1545号验资报告,2016年5月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储于再升科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年5月12日,再升科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74,760,851.69元(含前期置换55,824,5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83,537,381.85元,本年度使用91,223,469.84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87,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理财产品累计收益20,363,410.28元,其中以前年度实现收益6,111,413.25元,本年实现收益14,251,997.0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17,851,560.34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607,190.28元,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756,567,605.00元,二者相差39,585.28元,主要系保荐承销费的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196,116.70元与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531.42元(不含税)之间差额,公司已于2016年9月以自有资金补齐该差额。

注2、报告期内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仅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通过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已制定《现金管理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日常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日常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再升科技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兴业证券对再升科技本次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情况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6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2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原监事阮伟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曾影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开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5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5-2017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5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5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情况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7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茂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2日采用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发出有效表决票9张),实到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5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15-2017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5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5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8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郭茂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3.75%股份的股东郭茂,在2018年5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会编制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3893号《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两港大道197号1幢再升科技5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9已经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4、5、6、7、8、9、10已经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0日和2018年5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郭茂、刘秀琴、陶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