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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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一、本次无偿划转概述

为充分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大力推进军民融合的相关政策精神,推动国家重要产业发展,实现上市公司扭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经兵装集团和中国电科、中电力神内部决策,兵装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中国嘉陵153,566,173股国有股份(占重组前中国嘉陵股份总数的22.34%)无偿划转至中电力神。本次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将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同构成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体方案。以上三项内容全部获得所需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后将同步实施,其中任何一项如因未获批准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其他两项均不予实施 。

双方已就本次无偿划转签署《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电力神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协议书》。本次无偿划转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原则性同意。

二、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划转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划转标的为兵装集团持有的中国嘉陵153,566,173股国有股份(即“标的股份”),占重组前中国嘉陵股份总数的22.34%。

2、划转基准日

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18年1月31日。

3、本次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中国嘉陵与原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职工安置方案及本次重组资产置出方案履行。

4、本次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或有负债处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的处置,中国嘉陵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根据本次重组资产置出方案进行处置。

5、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划转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经审核后无异议。

6、协议终止

各方同意,假如拟与本次划转同步实施的中国嘉陵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任何一项交易因未获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实施,本协议均告终止(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生效),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均不负有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豁免划入方要约收购义务。

四、本次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兵装集团变更为中电力神,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划转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审核同意,同时本次无偿划转为上市公司本次整体重组方案的一部分,将与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步实施,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任何一项因未获批准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付诸实施,则本次无偿划转不予实施。

综上,本次无偿划转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以及本次无偿划转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O一八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77证券简称:ST嘉陵 公告编号:临2018-061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并在收到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批复文件后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了《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版)》。

2018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情况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O一八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77证券简称:ST嘉陵 公告编号:临2018-062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0月27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11月1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7),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7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5日、11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8)、《关于公司连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3),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7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9),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7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7),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7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1个月。

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2月14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2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6),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7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1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继续停牌事宜发表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018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电力神有限公司转发的财政部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批复文件,详见公司于3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获得财政部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3月27日披露了《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2018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嘉陵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复及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审核的公告》,并据此对《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4月11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版)》等公告。

2018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对《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5月3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O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