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18]557号),本公司原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述事项,本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已根据上述事项进行了相应修改。
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已按规定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