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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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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8-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6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按照《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公告的《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该文件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等网站。

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6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按照《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柴琇及其配偶崔民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吉林省盈佳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联合出具了《关于无减持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或减持计划的确认暨承诺函》,该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未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方,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后6个月内,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在本次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在本次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4、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情形。

5、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减持所得的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公司于2018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6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的相关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后续采取的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2016年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情况

公司在2016年1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未及时披露公司子公司华联股份存在停产的风险和由此产生的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直至2016年4月25日(即年报披露前一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存在滞后。

2016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44号),上交所对公司和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财务总监白丽君、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立荣、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陆辉予以通报批评。

受到该次纪律处分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予以高度重视,公司组织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从内控层面完善了各级子公司的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各级子公司一旦发生涉及经营的重大业务变化、财务数据变化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同时强化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2018年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情况

公司子公司广泽乳业于2016年12月12日、2017年2月17日分别向吉林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5,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但未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和关联交易事宜,直至2017年3月17日、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31日才进行相关披露,信息披露存在滞后。

2018年2月1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8]14号),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予以警示。

受到该次监管措施后,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出台并下发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流程的通知》,公司严格按照交易所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保持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及时、规范、准确、透明地反馈,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最近五年,公司未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