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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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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公告

2018-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8-016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宁百货2017年度累计收到非经常性损益共计1,096.83万元,对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收到跨境电商直购体验中心补助资金、商业流通事务项目计划资金、资产处置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共计1,096.83万元,对我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一、收到的政府补助

2017年度,我公司累计收到跨境电商直购体验中心补助资金、经济贸易信息化局资金补助、商业流通事务专项资金等372.13万元,具体如下:

二、资产处置收益

(一)概述

我公司位于朝阳路41-45号、面积329.52平方米的部分土地被征收用于南宁市地铁1号线的建设,征收价格约930万元。其中征收216.27平方米土地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上海证券报》公告),另外因实际勘测增加的113.25平方米,于2017年12月19日签订了补偿协议。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被征收土地经过了评估,且参考评估结果定价。评估由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分别于2016年11月28日、2017年9月25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通桂评报字[2016]179号、[2017]第194号)。其中:216.27平方米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8月29日,选择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以两种评估结果的加权平均值确定评估价;113.25平方米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月22日,选择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以两种评估结果的加权平均值确定评估价。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我公司(乙方)就征收的土地签订了《南宁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朝阳广场站项目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轨道一号线朝阳广场站(国有)征字[2016]003号、[2017]003号)。其中:216.27平方米于2017年4月28日签订,113.25平方米于2017年12月19日签订。主要内容有:

1.收回国有土地界线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框定的范围为准;土地权属、地类(用途)和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测量的“南宁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朝阳广场站)项目权属地类内分图”确定为准。

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已审核并备案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地面地价作为计算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3.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报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核准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承诺在签订协议后10日内将被收回的国有土地无条件移交给甲方管理和施工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将上述非经常性损益确认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我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报备文件

1.《南宁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朝阳广场站项目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轨道一号线朝阳广场站(国有)征字[2016]003号)

2.《南宁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朝阳广场站项目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轨道一号线朝阳广场站(国有)征字 [2017]003号)

3.收到的政府补助政策/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