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的贷款。 就上述融资,公司董事会同意:1、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萧政储出(2017)1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8-063号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顺公司”)和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岸公司”)分别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申请5亿元的贷款。
就上述融资,公司董事会同意:1、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瑞公司”)以其持有的萧政储出(2017)1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7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99号410-1室
3、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 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4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99室
3、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4、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建设、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
6、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抵押担保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抵押人:杭州滨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抵押物:萧政储出(2017)1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4、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四川信托享有的主债权、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四川信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保险费等)及其他所有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5、抵押期限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它应付费用清偿完毕止。四川信托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期限也作相应的延长,且无需经过抵押人同意。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为滨顺公司本次融资担保金额为5亿元,为东方海岸公司本次融资担保金额为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滨顺公司和东方海岸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滨顺公司和东方海岸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鉴于目前滨顺公司和东方海岸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2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