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石化大厦公司4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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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赵立渭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汪炜、董事翁巍因公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一钢因公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金燕凤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尤佩娣、副总经理冯鲁苗、财务总监盖晓冬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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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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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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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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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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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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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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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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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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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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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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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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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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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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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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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3项议案,其中议案1、2、3、4、5、7、8、9、10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6、11、12、13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冯鲁苗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对议案11、12、13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李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本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自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即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4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