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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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
公 告

2018-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18年5月3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5月4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恒泰纯债债券 0037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4月23日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8年5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一些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具体如下:

(一)停牌证券

清算期内仍有持仓证券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证券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证券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证券卖出变现。

待全部停牌证券复牌并卖出变现后,若实际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实际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二)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4月3日起至2018年5月2日17:00止。2018年5月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出席本次大会的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份额共计300,812,755.4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363,620,484.84份的82.7271%,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0,812,755.40份,其中,300,613,070.16份基金份额同意,32,048.44份基金份额反对,167,636.8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99.9336%,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6,000元,合计66,000元,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5月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官网 (www.icbccs.com.cn)刊登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31日。其中,自2018年5月4日起(含当日)至2018年5月10日(含当日)为赎回选择期,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赎回业务申请,自2018年5月11日起不再接受赎回申请。自2018年5月4日起(含当日)至2018年5月31日(含当日)为申购选择期,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业务申请,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选择期内适当缩短申购期间,并及时公告。

赎回选择期期间,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做出如下选择:(1)赎回基金份额;(2)变更为“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对于在赎回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将默认变更为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申购选择期期间,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接受发起资金和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但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发起资金申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申购确认之日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计算。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在选择期期间,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2、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49号(《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变更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生效,原《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49 号)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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