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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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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7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8-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435号),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年审会计师认为你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内控失效、无法判断重大或有负债及或有对价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1、请公司董事会针对非标审计意见和导致内控否定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尽快完成整改,恢复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全面梳理担保、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重大或有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2、由于前实际控制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重组上市过程中提供虚假协议,以及保千里电子未完成重组业绩承诺,重组方需要进行股份补偿,但是目前所涉及股份几乎全部处于质押或司法冻结状态。请公司尽快制定相关追偿和赔偿计划或方案,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请你公司在收到函件后及时予以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2017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尽快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事项,维护公司稳定,同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