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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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并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7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并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4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4月25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50,000,000股(其中6,89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43,11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质押给务川自治县共济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65号公告。2018年5月3日,豫联集团将其上述股份中的12,990,000股(其中6,89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6,1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二、本次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5月3日,豫联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6,15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河南分公司”)。

本次质押是对前期股票质押融资的补充,其中2,460,000股是对豫联集团与华融资产河南分公司2018年1月15日开展的股票质押融资进行补充;其余3,690,000股是对豫联集团与华融资产河南分公司2018年1月24日开展的股票质押融资进行补充,以上两笔融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和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13号和临2018-014号公告。

三、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9%,其中: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22,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815,2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4.90%,占公司总股本的41.57%。

四、其他披露事项

1、补充质押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对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

豫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豫联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8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

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

并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4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通知,获悉豫联投资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重新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4月25日,豫联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7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质押给务川自治县共济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66号公告。2018年5月3日,豫联投资将其上述股份中的4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5月3日,豫联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4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用于融资,以上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8年5月3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三、豫联投资股权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投资共持有本公司70,2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豫联投资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0,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58%,占公司总股本的3.57%。

四、其他披露事项

豫联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豫联集团及豫联投资将根据相关质押合同采取补充质押、提供相应担保等措施以及时应对。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