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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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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5月3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2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贤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5月3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2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清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7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原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2月 28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原方案”),根据原分红方案,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现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公司拟调整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拟以现有股本4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00万元。

三、调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8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541.7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8,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97.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80,112.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9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披露如下:

(1)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2)该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3)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由公司适当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用于该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该项目的银行贷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18年4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541.73万元,拟置换金额为12,541.73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号4881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541.7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号488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以募集资金12,541.7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41.7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天健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现金管理收益,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8,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97.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80,112.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9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现金管理产品应满足条件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策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投资控制与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4号)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500万股,并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500万元变更为43,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8号)。

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1日

至2018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5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5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真:0511-85580854

地址: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邮编:212141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