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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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王世根先生、张剑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尹振涛先生、凌运良先生及杨立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3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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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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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2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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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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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2.04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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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2.05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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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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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2.07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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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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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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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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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2.11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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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2.12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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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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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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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名称: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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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议案名称: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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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议案名称:2.17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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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议案名称:2.18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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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议案名称:2.19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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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议案名称:2.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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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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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议案名称: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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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议案名称: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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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议案名称: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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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议案名称: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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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议案名称: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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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议案名称:9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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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议案名称: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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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议案名称:11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2018年至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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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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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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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第5、8、9、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第:1、2、3、4、6、7、10、1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