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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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0579)。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有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4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15:00—2018年5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桂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3,721,6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9385%。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2,079,6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45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31,642,0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82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11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7人,参加网络投票的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239,8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66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73,60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75%;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2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73,60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75%;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2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73,60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75%;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2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73,60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75%;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2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2,118,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9.6231%;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3769%;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73,60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75%;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2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73,60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75%;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2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2,118,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9.6231%;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3769%;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在该额度项下转授信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73,60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75%;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2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2,118,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9.6231%;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3769%;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73,60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75%;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2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2,118,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9.6231%;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3769%;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控股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73,600,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75%;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2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2,118,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9.6231%;反对股数为1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3769%;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虞熙春先生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对2017年度独立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全文已于2018年4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