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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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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5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5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滨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防水卷材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滨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防水卷材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627,060.6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防水卷材施工合同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绥棱防水公司”)与滨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滨州新湖”)于2018年5月4日签订《防水卷材施工合同》,绥棱防水公司为滨州新湖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1,627,060.6元。由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而滨州新湖是新湖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所以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1262.41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的关联交易4笔,合计金额为1127.37万元(含本次交易);本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27笔,合计金额135.04万元。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一笔:2017年9月,本公司以15,000万元对价受让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的全部股权。

● 本公司董事会中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哈高科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同意该项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绥棱防水公司与滨州新湖于2018年5月4日签订《防水卷材施工合同》,绥棱防水公司为滨州新湖开发的滨州市滨城区新湖玫瑰园项目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1,627,060.6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新湖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而滨州新湖是新湖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5%。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滨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滨州市黄河五路49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6日

实际控制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0,986,632.43元、负债合计202,268,353.92元、股东权益合计-1,281,721.49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2,617,821.91元、净利润-167,069.00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5,731,764.76元、负债合计198,805,911.64元、股东权益合计-3,074,146.88元。2018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92,425.39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名称:滨州市滨城区新湖玫瑰园二期一标段储藏室地面、屋面及车库防水工程

交易类别: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发包人(甲方):滨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承包人(乙方):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3、 交易标的:滨州市滨城区新湖玫瑰园二期一标段储藏室地面、屋面及车库防水工程

4、合同金额:1,627,060.6元

5、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步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绥棱防水公司为滨州新湖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是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该项交易对本公司业绩无显著影响。

六、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在提请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该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哈高科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本公司董事会中不存在关联董事,全体五名董事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过去12个月内与新湖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1262.41万元。其中:本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的关联交易4笔,合计金额为1127.37万元(含本次交易);本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27笔,合计金额135.04万元。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新湖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一笔:2017年9月,本公司以15,000万元对价受让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的全部股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意见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滨州新湖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