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19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5月4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将该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22日下午1:30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 5月21日至2018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 15:00至2018年5月22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8年 5月16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7层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以上第1项议案、第3项议案至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至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上述第1-8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均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21日(9:00-11:30和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三)。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18 年5月21日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东方新星 2017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070

传真号码: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

1、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路忠

联系电话:010-63706972

传 真: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七、备查文件:

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20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5月4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4月2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