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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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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2018-03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昊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刘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2,879,607股,约占总股本的23.32%)因拟参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需回避表决。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3以上投票,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旭东、胡鸿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新力金融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03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第三次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自 2018 年3月27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4月3日、4月10日、4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和《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第二次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临2018-017、临2018-018、临2018-027)。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方案论证等,但鉴于股份拟认购对象之一的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须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涉及的事项需要进一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便明确可行性,因此公司预计停牌时间需要超过20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7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即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7月6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8-03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4人,授权委托1人,独立董事刘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黄攸立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承诺期限的议案》

公司因终止筹划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承诺在相关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市场环境变化,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9月修订)第十二条:“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前期承诺的关于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限由“在相关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3个月内”变更为“在相关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

本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承诺期限的议案》,会议召开地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8-03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承诺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承诺期限背景情况

公司因终止筹划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承诺在相关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4月2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变更承诺期限原因

鉴于市场环境变化,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9月修订)第十二条:“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前期承诺的关于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限由“在相关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3个月内”变更为“在相关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

三、变更承诺期限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承诺期限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0318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2018-03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1日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1日

至2018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承诺期限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联系人: 刘洋

联系电话: 0551-63542160

传真:0551-63542136 邮编:230022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