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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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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8-049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诺华,证券代码:603538)自2018年2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连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因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一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自2018年3月8日起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2018-3-8)》(公告编号:2018-012)。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两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自2018年4月8日起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2018-4-9)》(公告编号:2018-019)

本次交易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评估、法律等工作量大,且重组方案尚需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目前,相关方正在与浙江省国资委开展关于重组整体方案的沟通工作,有关各方就关于标的资产涉及事项正在积极沟通与协商中,尚需要时间进行论证和完善重组方案。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并复牌。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拟申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自2018年5月8日起不超过两个月,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公司定于2018年5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详见公司于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2)和5月2日发布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停牌期间,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于2018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并严格按照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18-008、2018-009、2018-011、2018-012、2018-014、2018-015、2018-016、2018-019、2018-022、2018-024、2018-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仍在进一步推进中。相关方正在就本次事项与浙江省国资委等机构积极沟通。公司正在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并对交易方案和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需要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且涉及需要取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可能涉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同意,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